精華區beta e-shop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商品/店家名稱:小首爾商行Dazzlingdazzlin *購買連結:http://www.dazzlingdazzlin.com.tw/index.php *相關佐證:詳見內文 *事發經過:以下為代PO 小首爾是這個開立發票的企業經營者,我自己也是爬過很多版友文章 對於退貨的處理跟消保法的解釋都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小首爾的說法真的讓我覺得太過牽強!!~自己網購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麼會凹的賣 家 希望大家幫我評評理~>__< 話說是我失心瘋跟同事合購了小首爾商行的兩件商品~ 一件是部落客 WINNIE這篇文章首圖的背心上衣 http://www.wretch.cc/blog/wiwinnie/10338494 一件跟這件很像的棉質背心 (SORRY這網站已經下架~我沒有連結可以給大大們看) http://ppt.cc/PaTD 收到貨以後~兩件跟預期都差好多~~ 棉質背心完全不是我想像中棉質的手感~ 很像尼龍纖維的感覺~ 腦海馬上聯想到五分普季末出清的100塊小可愛.... 套了一下~蕾絲更是相當粗硬~皮膚馬上發紅 (我完全不是敏肌嫩肉小公主喔) 後來再搭了WINNIE推薦的背心覺得實在很不OK~就趕緊脫下 於是立馬寫信向賣家要求辦理退貨 我很清楚的賣家說退貨原因~ 結果賣家回我 : DEAR您好~ 商品的部份每個人使用上不相同,感受也不相同 賣場這邊不能因您個人因素幫您辦理退款哦 如您對商品有任何疑問皆可事前提出的 我們在賣場說明中也有說明哦 不因個人因素退款的,煩同意者才能下標,購買 如您下標並完成了付款不就表示您同意了嗎?? 果不其然 我被拒絕退貨了~但真的無法留下 轉送朋友都好羞赧>< 所以~~我只好跟賣家說他這樣是違反消保法的~而她們網站自訂的規則也是無效的 ~希望可以讓我進行退貨退款~~ 但過了幾天  他無消無息~~ 我只好又主動寫信過去~請對方盡速回覆我後續 沒想到對方竟然來這招!! <<<<<理智大斷線>>>>>> 小首爾: <<不好意思讓你久等了 小可愛部份屬貼身衣物,商品部份您已試穿過了,我們這邊也不能再將衣服當作新品販售 給其他人, 這部份不在消保法可更換的範圍內哦>> 我自己買過無數件小可愛~從來都不知道小可愛等於內衣褲!!屬於貼身衣物????! 而我那件連MODEL都可以當洋裝的背心~難道是算是連身的內衣褲???!! 小首爾的網站左側的分類類別從來就沒有內睡衣的分類 我買的商品~也全都是在上衣的類別裡點購的 下單的網頁也沒有標示這些上衣單品是屬於貼身衣物不能辦理退換等相關說明 結果現在竟然跟我說這些都是貼身衣物 不能退貨。。。 由於這件事情已經跟對方耗了很久 我只想趕緊把事情解決~但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實在對她們的態度心灰意冷 所以就回信說~~那我要去跟消基會線上申訴~(先前其實就已經電聯過消保官了) 沒想到剛剛又收到小首爾(((淡定)))的回信: DEAR您好~~ <謝謝您的指教 關於消保法方面,我們也詢問過消保官了 另外提醒您,消保法是指七日鑑賞期 而非七日試用期 您在前幾封MAIL表示您已試用過 這就已不到新品範圍內了> 。。。。好傻眼~~~ 我真的不知道賣家這樣的解釋是怎麼一回事??? 我連穿都不到一分鐘~他竟然說我是七天試用期? 而衣服我跟他反映一穿皮膚就過敏~竟然就落入他所謂試用的陷阱 我今天又不是買化妝品~ = =  鞋衣類的商品不是要試套才知道合身與否嗎? 如果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是指"即使是上衣" 也只能收到 眼巴巴的看著實品 然後決定 要不要退貨 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現在我的理智線 已經斷到接不起來~~ 請問大家這樣的賣家我該拿他怎麼辦? 七天鑑賞不是他這樣解釋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04.57
fh11942:直接跟消保官反應吧 118.168.0.241 08/03 23:58
red0051:推直接找消保官反應 114.46.130.28 08/04 00:26
red0051:這樣感覺好糟糕喔!! 114.46.130.28 08/04 00:26
red0051:原po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利!!!!:( 114.46.130.28 08/04 00:27
kurokl1029:我記得就算是用過也是可以退,試用也等 106.64.92.223 08/04 00:35
kurokl1029:於鑑賞,他在玩文字遊戲,不用被他嚇唬 106.64.92.223 08/04 00:36
nokiarobert:其實我比較支持小首爾耶O_Q 1.162.65.186 08/04 00:38
kdreams:差勁的賣家! 我厭惡玩文字遊戲 114.34.34.233 08/04 01:39
winnie6902:請補上實品佐證,謝謝:) 218.187.17.228 08/07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