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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isong (馬琪)》之銘言: : 但是貴賣場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明載特種買賣之特殊 : 解約權,商品得以七日內退回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只有特種買賣才有七日的猶豫期間, 其他的一般買賣和現貨買賣並無。 maki大 提到了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在這裡僅就我了解的部份想和大家說明一下~ 消保法第十九條提到的「特種買賣」是包含了: 1.郵購買賣 →依據消保法§2第十款:未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 →注意!網路賣家又分兩種: (1)私人與公司行號→適用消保法§19,因為是個人與「企業經營者」 的交易。 (2)私人與私人 →不適用消保法§19,視為一般買賣,不能主張七 日鑑賞期,只能用民法§359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來減少價金或是解除 契約。 2.訪問買賣 →依據消保法§2第十一款:未經邀約銷售而成立的買賣。 (不在網購的範圍我就不繼續打了:P )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賣家是有登記營業執照的, 代表他是公司行號也就是企業經營者, 我們就可以主張消保法§19的適用! 這是我理解的部份,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81.139 ※ 編輯: mocamoca 來自: 114.37.181.139 (04/13 21:08)
makisong:喔!!謝謝摩卡大補充! 220.133.0.87 04/13 21:32
jingkis:謝謝補充^^ 61.60.254.26 04/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