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amoca (矯飾的寂寞)
看板e-shopping
標題Re: [閒聊] 里琪退款之捍衛消費者權利
時間Tue Apr 13 21:08:08 2010
※ 引述《makisong (馬琪)》之銘言:
: 但是貴賣場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明載特種買賣之特殊
: 解約權,商品得以七日內退回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只有特種買賣才有七日的猶豫期間,
其他的一般買賣和現貨買賣並無。
maki大 提到了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在這裡僅就我了解的部份想和大家說明一下~
消保法第十九條提到的「特種買賣」是包含了:
1.郵購買賣
→依據消保法§2第十款:未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
→注意!網路賣家又分兩種:
(1)私人與公司行號→適用消保法§19,因為是個人與「企業經營者」
的交易。
(2)私人與私人 →不適用消保法§19,視為一般買賣,不能主張七
日鑑賞期,只能用民法§359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來減少價金或是解除
契約。
2.訪問買賣
→依據消保法§2第十一款:未經邀約銷售而成立的買賣。
(不在網購的範圍我就不繼續打了:P )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賣家是有登記營業執照的,
代表他是公司行號也就是企業經營者,
我們就可以主張消保法§19的適用!
這是我理解的部份,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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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81.139
※ 編輯: mocamoca 來自: 114.37.181.139 (04/13 21:08)
推 makisong:喔!!謝謝摩卡大補充! 220.133.0.87 04/13 21:32
推 jingkis:謝謝補充^^ 61.60.254.26 04/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