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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很長的文章 Orz 給沒時間看的各位,先說結論: 網路購物,開封時一定要拍照、錄影!即使是有名的購物平台也不例外! -----------------正文----------------- 我真的對博客來感到很心寒…持續使用博客來購物多年了(都是鑽石會員),起初是因 為很喜歡買書,後來發現博客來的百貨商品也越做越大,雖然未必便宜、但至少訂貨上非 常的方便,又是讓我覺得可以信任的平台。但是最近幾次的購物經驗,真的讓我非常難以 接受… 先說第一次糾紛,去年7月3號的訂單,內容為多項百貨公司專櫃品牌之保養品特惠組拆 售。7月6號左右就收到商品了!很高興地拆開,結果發現內容物少一支…。於是我寫信給 客服。 客服的回信(超過三個月了我找不到原文!)大意是說,「廠商表示查詢出貨明細未有漏 出商品,並有於出貨時拍照存證」,要我再仔細找找看,還問我能不能提出照片證明我收 到的東西有少。廠商不承認東西有少,我當下就有點寒心了,回信說,我沒有辦法提出證 明,我只能說我非常確定真的少了一支!但相對的,我也要廠商提出他們聲稱有存證的照 片,而且要拍得很清楚,包含箱子的外觀、所有箱內的內容物、要能證明他們相片中的箱 子就是我收到的箱子。 然後就收到第二次客服的回信:「非常抱歉造成您的困擾,目前廠商將會立即補寄一份, 煩請您稍候,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謝謝您。」 好了,此件事情就算是解決了,而且因為博客來的處理蠻快速的,雖然他要我提出照片我 覺得有點不舒服,好像我為了區區幾百塊說謊、貪它便宜一樣…不過確實,站在客觀角度 的話他們這樣做也沒錯。所以雖然有一陣子不愉快,我仍然繼續使用博客來購物。 然後是最近一次,也就是目前仍然發生中的糾紛… 去年12月23日的訂單,內容為「黑貓探險隊」八項食品。 寄來的時候…裡面還是有缺貨,不過這次他們並不是漏裝! 這是我當時收到的包裹中的出貨單: http://ppt.cc/EjQ0 好吧!也不是急著吃,那就等吧。 結果轉眼快要兩個月過去了,我開始覺得不對。像書籍有缺貨的話,訂單查詢那邊會告訴 你那些書有缺,但這次他訂單這邊是寫:廠商已出貨。這樣我就無法查詢我現在缺的東西 到底處理進度在哪邊、如果是排隊,到底要排多久…等等。於是我寫信給客服,請問他們 哪邊可以查詢廠商缺貨的處理狀況。 博客來的回信: 親愛的會員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等候!廠商回覆此訂單為完整出貨,並無遺漏商品,於此 需煩請您協助提供單據,謝謝您。 於是我就傻眼了…半年內竟然遇到兩次廠商不承認缺貨!!!!! 我再次回信,提供了上述那張照片,並且表示我可以提供管理室簽收證明我沒有收到第二 次包裹的紀錄。可是我自己想想也不對…這張單子是用手寫筆改的!也就是,系統紀錄上 ,他們確實時有「完整出貨」的,他們根本不需要「第二次出貨」!收到商品當時並沒有 想那麼多,總覺得不過是幾包泡麵和餅乾,廠商不至於會賴帳吧!沒想到…… 接著又收到博客來的回信 親愛的會員您好: 因此次不愉快的經驗,造成您極大的困擾與不便,在此向您致上深深的歉意,懇請您多多 包涵。 目前我們已將您此封來函轉給相關部門主管及宅急便單位,由於目前供應商表示並無遺漏 商品,可否請您提供您收到的箱子的照片給我們、以利我們與供應商確認。 我收到這封信的時候真的是感到很絕望… 也許是我自己的錯吧!明明已有第一次經驗(而且才不到半年),仍然是沒有學乖,但… 又不是來路不明的網拍,是如此知名的購物網站耶,我使用大型購物平台購物的頻率不低 ,真的是沒有每一樣都拍照的習慣。我也詢問過管理室,管理室說簽收紀錄是有,但沒有 拍照(其實如果有箱子外觀的照片說不定就可以證明了,我記得當時箱子塞得蠻滿的,不 太可能裝的下缺貨的那些東西) 雖然博客來的回信很有禮貌,可是這次我仍是感到很憤怒,為什麼它們沒有辦法管束合作 的廠商?為什麼每次一有問題就是要消費者提出照片證明,而不是廠商提出他們的證明? 它們有封箱的影片或照片嗎?光是電子紀錄能怎樣,還不是被用筆修改過?它們這樣算不 算偽造文書?我是否可以查出此單上的筆跡是屬於誰的?這麼大一個購物平台,如果每個 會員在上面買東西、收到商品都要拍照,不會覺得很可恥嗎,這是多麼不信任的表示!我 真的太疏忽了,沒想過在這種知名平台上還要如此保護自己。 在此提醒各位,網路購物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別因為知名平台就疏忽了,他們不會保 護你,只會要你提出證據而已... 另外請問,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是否需要投訴消基會? 我唯一的證據就只有手上這張被人改過的出貨單…是否有方法驗明筆跡? 我這次已經不想要收到補寄的商品了,幾包餅乾和泡麵根本不能平復我氣憤的心情 = = 所以我也有寫信給客服表示,我要求缺貨商品全數以「現金退還」,並且由於此次 不愉快的經驗,我再也不想於博客來購物,帳號內尚餘313元購物金,也希望他們還給我 。當然,他們的回應是「博客來購物金皆為贈品,故無法轉成實體金額,煩請您見諒。謝 謝您。」可是我覺得並不是我不用,是你們每次遇到問題就要消費者提出證據,卻不懂得 監督、管束自己合作的廠商,讓我覺得不舒服,才不想再次使用的,所以希望可以獲得賠 償,這樣是不是不可行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02.93
yijiun0517:這些購物網也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給廠商, 118.168.184.78 02/17 22:15
yijiun0517:出單之類的都是廠商出貨的, 118.168.184.78 02/17 22:15
yijiun0517:就只是合購網少合購的方式罷了 118.168.184.78 02/17 22:15
Altheas:所以才提醒大家真的要小心>< 220.132.202.93 02/17 22:34
vmdolores:對於這種廠商處理的我會特別小心 218.175.96.117 02/17 22:55
apnaapna:我之前以為廠商出到瑕疵品所以拍照換貨223.140.114.186 02/17 23:12
apnaapna:博客來馬上就補給我還加送coupon耶223.140.114.186 02/17 23:12
apnaapna:後來我才發現不是瑕疵是商品本來就這樣==223.140.114.186 02/17 23:13
apnaapna:所以我對博客來的印像挺好的223.140.114.186 02/17 23:13
apnaapna:可能就是...看廠商囉...223.140.114.186 02/17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