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inone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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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時間Thu Mar 20 08:47:53 2008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20/95/vp8b.html
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
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
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損王某商譽,昨天依
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
「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
為。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
見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
,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
尖銳。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
,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
「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罵王某,王某憤而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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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留言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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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0.2
推 DGDG:用這種話罵人本來就會被人提告 可以不帶髒字218.175.235.186 03/20 08:55
→ DGDG:不留下被人提告的文字來給負評 講話要負責的218.175.235.186 03/20 08:56
推 sanyl:這要看人,我告過,檢查官不起訴125.232.100.110 03/20 09:32
→ sanyl:他說網路是代號,不對我本人造成評價減損125.232.100.110 03/20 09:32
→ sanyl:所以網路上罵無所謂 囧125.232.100.110 03/20 09:33
→ mosakia:不過法官說這與公眾利益無關@@..我想這意 218.166.77.146 03/20 10:10
→ mosakia:思代表只能回"大家要看清楚這個人"?? 218.166.77.146 03/20 10:11
推 drama:應該是與人身攻擊和公開辱罵有關吧 77.163.159.48 03/20 10:41
→ drama:如果說的是收費或品質等問題,涉及詐欺 77.163.159.48 03/20 10:42
→ drama:就和公共利益有關囉!只能說不要逞口舌之快 77.163.159.48 03/20 10:43
推 sodcoffee:不能說這是『陳述事實』而已嗎? 163.29.241.8 03/20 11:17
推 Angeluna:樓上大大 我想這已經帶有個人的評價 122.126.40.219 03/20 23:47
→ Angeluna:而非僅是客觀事實闡述 122.126.40.219 03/20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