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去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發現有九家沒有依照消保法規定,說明要如何
退換貨,還有四家訂有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消基會說,即使民眾團購宅配的是「食物」
,也能享有七天的猶豫期,不會因為商品的種類和特性有差別,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加強查
核,替消費者把關。(陳鳳如報導)
網路購物近年來大行其道,業者又提供宅配到府的服務,相當便利,尤其以食品類網路商
品最受消費者的青睞。不過消基會對去年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
四家業者訂有各種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其中,有業者說,如果發現物品有損壞或數量短
少時,必須當天立刻打電話告知,隔天再告知就無法處理。甚至有業者說,因為所生產的
熟食產品都是客製化新品,因此不享有一般商品鑑賞期和退貨退款的服務。不過,消基會
副秘書長徐則鈺認為,這些都不合理、也對消費者不利。「恐怕消費者不知道這種禁止退
換貨的規定是抵觸消保法。是無效的,因此我們在這邊特別呼籲。」
此外,此外對於有網購業者規定,如果訂購的商品沒問題但消費者想退貨,必須自行負擔
運費,消基會也認為,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從事特種買賣而想要解約時,不需說明任
何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消費者可以主張這種規定無效,並要求業者負擔退
換貨的運費。
因此,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業者使用的契約內容,替消費者把關。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4/1/2mdsl.html
另外一篇比較詳細~
網購7日可退貨 消基會籲留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4/5/2md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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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4.18
※ 編輯: shiangju 來自: 218.170.4.18 (02/15 08:45)
※ 編輯: shiangju 來自: 218.170.4.18 (02/1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