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國內包裹係指於本國境內各地互寄之包裹。
‧ 各地郵局均收寄國內包裹,並按掛號手續辦理。
‧ 國內包裹得夾附通信文件,但應分別計費,並於封面註明「混合寄件」字樣,
否則一經查獲,將按欠資郵件處理。
◎交寄
‧ 按途程遠近,及運輸狀況,妥為封裝,再行交寄。
‧ 填用「國內包裹收據、執據」(吊牌式)二聯單隨同包裹交付郵局相關窗口辦理即可。
‧ 貴重物品,應作保價或報值包裹交寄。
◎限制
‧ 重量限制:每件不逾20公斤。
‧ 尺寸限制:
最小尺度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最大尺度任何一尺度均不得逾1公尺50公分,長度
加長度以外最大橫周合計亦不得逾3公尺。
◎輕笨包裹
依郵政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下列性質特殊或裝運困難之國內互寄包裹,除依國內包裹資
費表之規定付費外,並加付百分之一百郵資:花架、空筐籃或裝有花草或樹木之筐籃、
空籠或裝有非禁寄之生物者、捆紮成束之空箱匣、蓪草、水草、蠶絲、香菇、木耳、棉
被、塑膠及棉製玩(器)具、孩童小車、白(黃)菊花、洛神花、類似海棉之人造花原
料、羽毛、靈芝及藥廠膠囊。(資費詳情請洽各地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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