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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 定義: 郵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均應按信函交付資費。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尺寸限制: 最大尺寸: 長寬厚各不得逾60公分,合計90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 以104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逾90公分。 最小尺寸:不得小於14×9公分。 成捲者: 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