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國內快捷郵件係指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以最快捷之方法處理,期以最短
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稱之。快捷郵件時效因路程遠近及交通狀況而異。快捷報值郵
件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伍仟元;不裝寄法定紙幣,每件限額新台幣伍萬元。
交寄
特約用戶件數較多時可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收件,也可自行到郵局窗口辦理。一般
用戶則須自行前往郵局窗口交寄。但當地情況特殊,經函報中華郵政公司核准之郵
局,亦得以電話通知郵局派員前往收件。快捷郵件可裝寄信函、文件、資料、及貨
樣商品,惟不得裝寄郵政規則所規定之禁寄物品。
限制
每件限重20公斤(寄馬祖快捷限重5公斤)。
尺寸限制:
最小尺寸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
最大尺寸任何一邊均不得逾一公尺,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橫周合計亦不得逾二公尺。
繳費方式
一般用戶於交寄時,繳納郵資。特約用戶與郵局簽訂合約後,繳納預存郵資,爾後交寄
,郵資以記帳方式月終一次結繳,並可指定收件人繳納郵資,件數較多時亦可電話通知
郵局派員前往收件。(有關訂約詳情請逕洽各地郵局)
查詢及補償
查詢 請於交寄日起六個月內檢同原執據向原寄郵(支)局辦理
補償 郵件如有遺失、被竊、毀損情事,寄件人得於交寄日起六個月內,檢同原執據向
原寄郵局申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