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EN1TY (@Johannesburg)
看板e-shopping
標題Re: [問題] 韓貨賣家不給退貨怎麼辦?
時間Mon Jan 24 00:46:05 2011
※ 引述《radishya (瑞)》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買了幾件衣服
: 等了一個多月才收到
: 然而天氣已經變冷了
: 當初買的是短袖
: 想說打開檢查如果勉強能保暖
: 就穿吧
: 但打開後發現還是太薄
: 因此在七天內提出退貨申請
: 並請賣家來收回
我們假設妳這個案子已經進入法律介入審理的程序
妳退貨的主張是
在商品無瑕疵的情況下 因個人主觀喜好因素 向賣方要求退貨
: 賣家表示要我自行寄回
: 賣家要求我寄回時已是晚上
: 郵局關門了
: 我只好隔天去郵局寄件
: 有爭議的地方是
: 我在第七天提出退貨申請
: 因廠商無法來收
: 請我寄回
: 我隔天就去寄回
: 但已經是第八天了> <
妳有七天的猶豫期。消保法式說 七天
內要
寄回商品
或是妳要用書面的方式告知對方。
但是走到法律程序之前,通常大家都習慣第七天
口頭告知要解約。
通常一般廠商也都會接受,只要妳商品完整,廠商還是可以賣掉。
: 且賣方表示
: 因他們是依據客人的訂單資訊向廠商下單
: 這項業務屬於郵購還是訪問買賣也還有爭議, 因為是代買性質
: 因此不適用於消保法第19條
: 不願退我運費80元
: 若我堅持要退
: 要從退款金額扣除3%
: 也就是我必須自行負擔118元
要釐清是否為代買性質的話
賣方要舉證妳下單前 他們這個品項的庫存是0
妳要舉證妳下單前 他們這個品項的庫存>or =1
當然,這很難舉證...
整體來看,網拍當然還是郵購的範圍。
因為妳是看到了產品資訊,下單付款,對方郵寄商品給妳。
就是所謂的郵購。
:
: 因此
:
: 我想請問:
:
: 1.消保法第19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
: 我一定要在七天內寄回才算嗎?
: 我已經在七天內提出退貨申請~並請廠商收貨
: 是廠商無法來收貨
: 才導致我第8天才寄回
: 我有在七天內提出"書面申請"
: 是否可適用消保法??
妳的【書面申請】是什麼形式呢?
是三方各持一份的存證信函嗎?還是Email?
Email不是書面喔,Email沒辦法代替法定的書面文件喔
: 賣方又說:
: "好的 運費可以退
: 但是要跟您收3%奇摩交易手續費, 這是奇摩收取的"
:
: 喔買尬~~~
: 3%耶
: 大家都知道韓貨都很貴
: 3%要118元耶
: 他要扣我118元才肯退錢 > <
這個就要看買賣契約,也就是賣家的【關於我】裡面有沒有寫到。
關於退貨與退貨衍生的細節。
如果關於我會是頁面上有寫,妳下標了,表示妳同意了。
如果買賣契約沒有規定的話,妳可能必須改變妳的退貨理由,才能打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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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所以獨特,不在於你可以被看見的條件,而是你不能被看見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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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34.38
→ radishya:謝謝s大~學到很多~我會再詢問消保官~謝謝111.254.192.238 01/24 00:57
推 dly007:推S大專業 123.240.95.44 01/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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