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toya (小雪)
看板e-shopping
標題Re: [問題] 今天收到違反商標法通知書
時間Tue Feb 7 09:50:35 2012
剛修完商標法,或可提供一些淺見
不過我對個人對品牌完全無能,所以不清楚仿冒的程度究竟到什麼地步
是chloe這個品牌本來就有出類似款的衣服呢,還是這巴黎鐵塔的圖樣是另外設計的
若是前者,那就要回到:原po究竟知不知道自己買到的是仿品?
但這是舉證問題,因為我對這些網拍商家認識不多
所以很難精確提供應該要如何辯護
有些商家擺明我就是賣仿品,那原po跟他們家買了東西再轉賣
就很難抗辯說不知自己賣的是仿品
這時最好就老老實實把前因後果說出來,乖乖認罪
檢察官看你犯後態度良好或許真的就緩起訴了
民事部份倒也不用太緊張,我記得新法修正後有移除最低賠償限制
(雖然新法還未生效,不過官司若真打到那時,應該也差不多生效了)
這種情況理論上也不會判太多
倘若是後者,那辯護起來就簡單很多
說自己以為這只是種特殊設計,根本沒想到它有仿冒之意即可
商標的保護固然含文字部份,但想完全符合要件是很嚴格的
倘若申請的是彩色商標,甚至要顏色都一樣才算
(當然,這是只「相同」,另外若有「相似」至「令消費者混淆」亦可能構成)
特別是這商標申請的是「文字」
文字要「不小心」相似比圖案要「不小心」相似容易多了
所以通常認定會比較嚴一點(應該說,要真的很像才構成)
我知道這樣說很籠統,因為我只對法條有感,對品牌無能,沒法給更精確的建議
但大體上來說有三個方向
1. 衣服上的圖樣是否有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
2. 你是否知道這是仿品?(不是你說不知道就可以,要有辦法證明你真的不知道)
3. 是否有有力的說法,能讓檢察官相信你無販售仿品之意?
如果不幸確有相同近似,且你也表明了「明知這是仿冒卻還賣」
那只好如我先前所說的,詳細交待前因後果,認罪吧!
另外有人提到案底
事實上所謂的案底,必須是有被判"不得緩刑的"有期徒刑才有,成罪但僅易科罰金還沒呢
不過如果說要留下「記錄」,那不管是不起訴、緩起訴、起訴不成罪,都是有記錄的
但這「記錄」也不是一般隨便就能查到的,所以不用太緊張
ps:雖然很機車,不過目前實務上來講,警察釣魚是合法的(嘆氣)
※ 引述《xufu ()》之銘言:
: 我曾經在2011/8月跟波波莉買福袋,但是鞋子是穿過的
: 當時還在es板上po文問大家該怎麼辦?
: 後來我寫信跟波波莉反應,賣家說請我寄回鞋子然後補別的給我
: 收到了一件當時韓貨賣家都有在賣的chloe字樣巴黎鐵塔圖案短T
: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9191570040
: 以上是我轉賣的賣場
: 今年1/12號有人下標,還馬上轉帳給我。我只好趕快寄出去給他
: 結果…今天我收到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寄來的通知書
: 案由:涉嫌違反商標法
: 聯絡人是當初跟我買的人的名字。
: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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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to73:法官怎麼拚才是重點.... ..唉 118.170.123.65 02/07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