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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的一些整理,提供大家參考~ 如果有誤的話,請先賢不吝指正和分享。 以下法條未提者均為商標法。 [先搞清楚對方有沒有權利告你] 要同時符合一、二、三、四、五才行!! 一、定義:第5條(商標長的樣子)、第6條(基本的使用相關行為)、第29條(專用、排他) 二、要件(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使用法律保護) 1.具識別性(可以容易和其他人區別) 或 2.第二意義(本來是普通的文字串,不容易區別,但經過一段時間的 廣告、行銷,變成容易辨視的商標ex:多喝水) 注意:只符合要件並不代表有商標權喔。 ex:某a公司註冊商標,但沒有去行銷、買賣,就不真正具有商標權。 →違反了定義的第6條。 三、不予標的客體(某些特定的東西是不能給商標權的):第23條第1項 ex:國旗、他人姓名、可能會誤認產地來源的 四、合理使用(某些情況使用到商標,但是不會被告):第30條第1項 1、善意的(ex:比商標申請時間還要早就使用) 2、使用方式並非作為商標,僅為說明 3、權利耗盡(採國際範圍,所以全球買過的正版你都可以再拿去轉賣) 五、侵害(什麼情況下就會被告) 1、保護範圍(29條),要考量申請人當初申請的項目+依商標和商品(服務)的 關聯性,區分3種情況: (1)真商標+同項目 (2)真商標+不是同項目 (3)假商標+同項/不同項目 2、侵害商標權(第61條第2項)→這條是用在國外有名的商標,但沒在台註冊 (第80條)→這條用在某些團體的標章,不是商標(ex:扶輪社) 3、視為侵害(假商標和真商標長很像+有在台灣註冊的人用這款) 第62條第1項:很有名+有在台灣註冊→只要減損商標辨視就行 第62條第2項:沒名 +有在台灣註冊→要達到消費者混淆、分辨不出真假 [如果真的一~五全部都符合了,對方會要你怎麼賠?] [關於民法的部份] A.救濟方式(第61、64條)→5種請求權 1.侵害排除請求權 2.侵害防止請求權 3.損害賠償請求權→計算方法請接下面的B 4.銷毀請求權 5.判決書登載請求權 B.賠償計算方式,區別財產上和非財產上2種,2種都可能會被要求 1.財產上→有5種計算方法(第63條第1項、第2項) (1)具體損害賠償說(用民法216條的計算方式) (2)差額說 (3)銷售總利益說 (4)銷售總額說 (5)法定標準說 2.非財產上→有2項東西 (1)信譽減損賠償(第63條第3項)(97年台上364號判決) (2)判決書登載請求負擔(第64條) [關於刑法的部份] 有3種情況: 1.仿冒(第81條):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 2.販賣(第82條):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以下罰金 3.直接沒收 至於檢察官認為犯行輕微,以緩起訴結案,你要很高興。因為超過檢察官所講的時間 (觀察你的時間,EX:3年)就不會起訴,而且不留下案底。 如果檢察官認為微罪不舉,不予起訴(駁回),你該請吃消夜了。 但這部份均要看檢察官的認定(他所聽到的供詞、收集到的證據),請參考先前前輩所寫。 PS.罰金只是單位,要換算成現今規定新台幣的倍數才是真正要付的錢。 EX:罰10萬罰金,假設現在規定是8倍,總計要付80萬新台幣。 以上是個人整理,希望對愛網購、拍賣的大家能夠有點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92.171 ※ 編輯: cmoeoo 來自: 124.9.192.171 (02/07 22:29)
lovehen:超專業的~感謝c大分享 114.25.47.95 02/08 00:02
angel90496:專業~拍手123.240.248.190 02/08 00:06
沒有啦~有幫到忙就好 ※ 編輯: cmoeoo 來自: 124.9.192.171 (02/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