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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拍拍~~ 說實在的,像警察這種誘捕偵查的方式,目前在實務界上是合法的 雖然讓人感覺很 X 不過原PO也的確是有違反商標法之嫌阿…. 法律也不是說一句 「我不知道那是違法的阿~!」就可以矇混過關 我想原PO現在心裡一定很驚惶吧 乖~~你不會有事的 抬頭挺胸地面對法律程序,是最能解決這件事的方法 以下我想給原PO一點建議 依照原文來看,我想原PO應該知道那個不是C牌的正貨 無論你是如何取得那個物品,總而言之,你的確是販賣了 既然商標法著重於「營利」,對營利行為和意圖當然會有所限制 像原PO這種初犯、金額極小、非反覆繼續性的營利行為 要該當營利的構成要件,實在有些勉強 不過檢察官說有該當………那你也不能說什麼 要喊冤也得等到起訴後,留給法官認定了 話鋒一轉,放心啦原PO!我對檢察官的素質還是有信心的 像你的案件,應該會在檢察官這關被擋下來 (畢竟他的職責就是減少法院不必要的訟源嘛~~) 只要你態度良好、知錯能改、配合調查 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機率很高 如果緩起訴,也頂多是勞動服務或罰金吧 而你也不會留下「法律上」的前科啦 (畢竟事實還是存在的~) 總而言之,不會對求職、良民紀錄造成不良影響的 這次的事件,就當作是個法律學習吧 原PO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3.203
xdbutterfly:熱心解釋推!218.172.200.175 02/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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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lan:推 223.140.19.24 02/0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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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pisdrink:原po真會說話 59.104.249.75 02/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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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771:原PO加油打氣,讓不是主角的我都放心了不少 61.62.3.127 02/08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