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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被這種嚇唬人的伎倆嚇到 刑法上誣告罪的成立 必須要有「意圖」的要件 亦即你在報案的時候就知道他是無辜的 而且在實務上 除非是非常明顯使人入罪之行為 不然誣告罪成立的可能性也很低 今天版友是在報案之後 才接到賣家的來信告知已寄出IPOD 所以很明顯的時候在報案時 你根本沒辦法得知他有寄貨 只要好好保留雙方往來信件 他要證明你誣告是很難的 講白一點 訴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除了要請律師 要出庭應訊 訴訟期間拖過長 對商家而言也不是好事 他會這樣講 還是嚇唬人的成分比較多 況且這種看似買賣糾紛的案子 檢察官大部分不會太深入偵查 多會勸諭和解 但如果有多人指控他詐欺 可能情形就不同了 今天他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已經可以合理推測報案的人不只一位 所以 你應該不是唯一被威脅的人 即使表明撤回告訴 由於詐欺是公訴罪 檢察官還是可以辦下去的 廢話那麼多 還是建議你 不要理會他 他要告到你誣告還很難 甚而他這樣的信件威脅你 可能還涉及刑法304的強制罪 你可以一併追加告訴 你就這樣回信給他 看是不是換他害怕 希望你堅持下去囉 加油!! ※ 引述《hitomijon (芥末與抹茶包)》之銘言: : 故事有點長 麻煩各位網友看完後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3/31在y拍上標了一台ipod nano (同時也有好幾個網友下標) : 在過了賣方指定交貨日期4/30 從評價中得知所有同期下標的網友都沒收到貨 : 我開始用email 以及評價的方式想找到賣方詢問商品流向 : 一直到5/4還不見賣方的回覆 : 於是我到刑事局報案 : 隔天晚上收到賣家的來信 : 指出說因為我去報案的原故 : 導至他的帳戶被凍結 所以不能把錢還給我 : 而且ipod已經寄出了 : 所以如果我不撤銷告訴 : 那麼他會特別退款給我 但同時因為我也同時收到ipod 的關係 : 所以他會到警局去告我誣告 : (但如果我取消告訴的話 他可以先退款給我 等我收到ipod後再把錢匯還給他) :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個做法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 我可以等到收到他的ipod後再取消告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2.194 ※ 編輯: NEWZEALAND 來自: 218.166.122.194 (05/08 10:57)
Juna:推推 61.64.20.39 05/08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