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推文就是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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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星海爭霸II職業聯賽賽制規則
時間Tue Mar 8 20:27:20 2011
台灣電子競技聯盟 2011~12年職業例行賽賽事規章
中華民國一百年 月 日公佈後施行
一、賽事項目:
即時戰略類: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
二、參賽資格:
台灣電子競技聯盟所認證之職業隊伍。
三、職業賽賽制:
(一) 分為例行賽及季後賽
1.比賽地圖:TeSL大都會(Metalopolis)、
TeSL破碎神殿(The Shattered Temple)、
TeSL廢棄物處理場(Scrap Station)、
TeSL夏庫拉斯高原(Shakuras Plateau)、
TeSL薩爾納加洞穴(Xel'Naga Caverns)、
TeSL鈦風之巔(Typhon Peaks)、
GSL太空總站.RE(GSL Terminus)、
GSL塔達利姆祭壇(GSL Tal`Darim Altar)。
(比賽地圖在聯賽進行中聯盟擁有刪除或新增之權利,若有所更動將會公
告並通知選手)
2.例行賽年度戰績積分取得上(下)半季冠軍資格-進行年度總冠軍季後賽。
3.季後賽由上(下)半季冠軍爭奪年度總冠軍。
(二) 季冠軍、資格賽與總冠軍
1.季冠軍賽為上半季第一名與第二名隊伍交手,進行七戰四勝賽制,先取得
四勝之隊伍為季冠軍。
2.上下半季冠軍為不同隊伍時:由上下半季冠軍隊伍交手,進行七戰四勝賽
制,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季冠軍。
3.上下半季冠軍為相同隊伍時:由上下半季皆得冠軍之隊伍出戰資格賽勝出
之隊伍,進行七戰四勝賽制,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年度總冠軍。
4.資格賽由年度總戰績第二名與第三名隊伍加賽一場,進行七戰四勝賽制,
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年度總冠軍。
5.總冠軍賽制比照季冠軍賽賽制,進行七戰四勝賽制,詳細規章如下:
A.每支隊伍須派出三名選手參賽。
B.七戰皆為一戰定勝負,先取得四勝之隊伍即為冠軍。
C.以抽籤方式抽出地圖(每張地圖不重複)。
D.雙方教練須於開賽前之星期三同時提出選手之出場順序。
選手名單格式如下:
出場順序 賽制 出賽選手 種族
1 1v1 A Zerg
2 1v1 B Terran
3 1v1 A Zerg
4 1v1 C Protoss
5 1v1 B Terran
6 1v1 C Protoss
7(Ace) 1v1 A Zerg
E.前六場賽事各隊伍每名選手至多出賽兩場,第七戰Ace戰則不受此限制
,各隊伍可派出最強之選手應戰。
(三) 例行賽賽事流程
1.每支隊伍每場須派出三名選手參賽。
2.例行賽採五戰三勝制比賽,先取得三勝之隊伍即為勝利方。
3.賽事皆採1v1,前三戰雙方之選手皆不得重複,後兩戰為Ace戰,得指派已
出場過之選手上場,惟第四、五戰之選手亦不得相同。
4.例行賽地圖於比賽前一週之星期六由聯盟公證抽出,為顧及比賽精采度及
其可看性,五場比賽地圖將不重複。
(四) 例行賽賽制細項
流程如下:
1.客場教練須於當週賽事開始前之星期三提出前三回合之選手名單,主場教
練須於當週賽事開始前之星期四提出前三回合選手名單。名單內容為該場
前三回合上場之選手;而後兩回合之上場選手於比賽當天若確定將進行(
即前三回合結束並未發生直落三之情況),由雙方教練當場提出名單交予
裁判。
個人賽選手名單格式如下:
回合順序 賽制 出賽選手 種族
1 1v1 A Zerg
2 1v1 B Terran
3 1v1 C Protoss
4 1v1 當場決定
5 1v1 當場決定
2.未於規定時限內繳交該週選手上場名單之隊伍,視為該場次個人賽回合棄
權,並判教練警告一次。
3.各隊應於每月1號繳交當月正式登錄名單,若無在名單上之選手不得參加當
月賽事。
四、例行賽戰績排名方法及順序:
戰績績分獲得方式 : 每場例行賽先取得三勝者即為勝利者。
(一) 例行賽戰績之評定以上(下)半季總戰績為排名依據。
(二) 若總戰績相同,則以上(下)半季總敗場局數(單場賽事結果之3:2、3:1或3:0
比數)為排名依據,敗場次較少者排名優先。
(三) 若以上兩項成績排名順序皆為相同者,則予以加賽一場決定排名。
五、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例行賽賽事規章:
(一) 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例行賽規則
1.比賽模式:正常模式1對1對戰。
2.例行賽單場採五戰三勝制的賽事進行。
3.比賽於臺灣伺服器進行。
4.種族選擇採自由選擇,亦可選擇「隨機(Random)」(惟教練於決定選手
名單時即應確定該場次對戰中選用之種族,於確定後即不得更改)。
5.勝利者:徹底消滅對手,或是對手投降退出遊戲。如比賽期間因各種原因
導致雙方陷入僵持無法分出勝負,裁判有權於觀看錄像檔後決定勝利方或
重賽。
6.如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選手受傷),團隊可調派身份登錄為正式選手之
候補成員上場進行比賽。
7.本賽季例行賽採用下列地圖進行比賽:
大都會(Metalopolis)、
破碎神廟(The Shattered Temple)、
廢棄物處理場(Scrap Station)、
夏庫拉斯高原(Shakuras Plateau)、
薩爾納加洞穴(Xel'Naga Caverns)、
鈦風之巔(Typhon Peaks)、
GSL終點站(GSL Terminus)、
GSL塔達利姆祭壇(GSL Tal`Darim Altar)。
比賽地圖由裁判主持抽籤程序,由該日主場隊伍教練,按比賽場次順序一
次抽出5回合地圖進行使用。
8.第四、五戰之選手可於當日繳交名單前自行更換選手種族,種族可與前三
戰不同。
9.選手設備設定完成,進入準備室後,禁止在準備室中打字聊天;除非發生
問題需要重新調整設備,不得擅自離開準備室。
10.選手至比賽座位就坐後,禁止再擅自離開座位,如有特殊需求請舉手告知
裁判,由裁判請相關人員協助。
11.賽事中擁有一次暫停休息時間,經由裁判於三回合結束後,判定暫停生效
,並進行2分鐘比賽暫停,該場賽事於暫停後由裁判提出比賽繼續,並完成
後續所有賽事。
12.若比賽開始前30分鐘比賽隊未到場,且又未事先通知聯盟賽事組者,裁判
得以裁定該隊該場次落敗,並由另一隊獲勝。
13.比賽隊伍若遇其他不可預期之事項而無法準時到場時,請事先與聯盟賽事
組連繫。
14.若比賽開始前30分鐘內有一隊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到場,有事先告知並
提出證明,聯盟得經會議討論裁決是否於當日等候隊伍到場後進行比賽,
或將比賽改期。
15.倘若於比賽開始後5分鐘,遇到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網路斷線、電力中斷
等)導致遊戲連線中斷,裁判有權視當時戰況裁定勝負或重賽;若發生於
比賽開始前5分鐘,則無條件重賽。
16.若因前項因素導致比賽無法繼續,聯盟將暫停所有賽事進行。當日未完成
之賽事,聯盟將擇期舉辦補賽。
17.每場比賽前皆有10分鐘進行軟硬體設定,選手可自行更換「滑鼠、鍵盤、
耳機、鼠墊」四項配備。
18.軟體部分選手只能夠進行滑鼠、鍵盤、耳機的驅動程式設定與安裝,禁止
裝設其他軟體,也禁止使用任何可程式化或以韌體定義功能鍵之軟硬體。
19.選手可更改Windows滑鼠、鍵盤靈敏度,In game滑鼠、鍵盤靈敏度,其他
項目禁止進行變更,桌面解析度固定為32-Bit。
20.若選手電腦硬體配備(包含:螢幕、主機、鍵盤、滑鼠、耳機、鼠墊)於
比賽中發生問題導致賽事顯失公平,且非選手個人疏失,選手得於遊戲中
打字(pp)且自行暫停,並舉手告知裁判,惟障礙無論可否排除比賽皆繼續
進行,該局成績仍列入計算,若經裁判判定為惡意中斷比賽時將記個人警
告一次。
21.若比賽開始後2分鐘內,有選手發生網路持續Lag的情況,選手可舉手向裁
判反應,裁判確認LAG無誤後方可重賽。
22.比賽中若裁判未提出賽事暫停需求,選手不得擅自停止比賽,違者視同自
願放棄。
23.裁判若提出賽事暫停需求,兩方選手必須雙手離開鍵盤滑鼠,等候裁判指
令,裁判尚未裁定比賽開始前,所進行之賽事紀錄皆不列入比賽紀錄。
24.若遇爭議判決,裁判要求雙方隊伍代表聽取判決說明,隊伍代表(教練或
隊經理)需於30秒內至裁判席集合,超過時間視同放棄自身權利,不得異
議。
25.若遇爭議判決,經由裁判長匯集裁判組進行判決討論,討論過後即公布最
後賽事判決裁定,賽事記錄將以現場最後裁定為準,比賽雙方不得異議。
26.判決爭議經由現場裁定不得變更後,若仍對此判決有爭議之隊伍,可於賽
後向聯盟提出申訴。
27.賽事進行期間,選手後方僅限站立一位隊伍人員,且身份限定僅能是該隊
伍之教練。
28.賽事進行期間,選手後方隊伍人員禁止與選手交談,僅於每局結束至下一
局開始前之空檔可幫選手加油打氣。
29.上述規章有修正之必要時,由聯盟賽事組召開電競聯盟會議針對條文內容
討論增修。
六、違規罰則:
(一) 非遊戲相關罰則:
1.單場賽事進行中,選手擅自離開比賽座位,該回合該隊伍判定落敗。
2.以單一比賽日為單位,若比賽進行期間,教練或選手以言論、行為(包含
遊戲內文字)干擾比賽,經聯盟賽事組判定足以影響其他選手比賽進行,
第一次由裁判給予口頭警告並記錄,第二次該隊伍該回合判定落敗,第三
次則該隊該場次比賽判定落敗。
3.以單一比賽日為單位,若教練或選手於非比賽時間以言論、行為(包含遊
戲內文字)干擾其他選手,經聯盟賽事組判定足以影響其他選手,第一次
發生由裁判警告並記錄,第二次發生該教練或選手禁賽三個比賽日,情節
重大者,經聯盟會議裁決罰則。
4.不服裁判判決,以言語、肢體表現影響裁判或賽事進行,經由裁判判定後
,將可對該教練或選手禁賽三個比賽日。
5.選手比賽期間不得攜帶電子儀器入場,於比賽前由裁判發現違規者處以該
名選手警告一支,於比賽後由裁判發現違規者判定該隊當日賽事落敗。
6.選手於遊戲開始後一律禁止收到任何外來訊息及打開聊天室,違者視同違
反比賽公平性予以淘汰(關閉外來訊息方法:將個人狀態設定為忙碌)。
(二) 遊戲內作弊罰則:
1.如選手在比賽進行中,選手非蓄意使用遊戲或軟體漏洞(即一般所稱的
BUG),EX:人類無視距離修理..等,須立即雙手離開鍵盤滑鼠請求暫停
,並舉手向裁判反應,裁判於檢視狀況後決定續賽或重賽。
2.若在比賽進行中,選手刻意操作而發生BUG問題且未自行舉手通報裁判,
遭裁判或對手檢舉並查證屬實,該場次戰績判定為敗,對手則為無條件獲
勝。
3.若選手於例行賽程中發生BUG狀況,且未主動通報裁判處理達三次,該選
手將被剝奪職業選手資格,永不錄用。
4.聯盟有權隨時更新SC2的BUG相關規則及內容,以利比賽進行。
上述條文中未列舉,但影響比賽順利進行者,將由聯盟裁決為準。
七、現場狀況排除:
(一) 耳機、鍵盤、滑鼠、鼠墊:
若上述選手個人設備發生問題
1.請現場工程師協助設定
2.更換選手所攜帶之備用配備(換下之配備移至備用機測試)
3.請工程師協助更換電腦主機
(二) 螢幕、主機:
若上述場地原有硬體設備發生問題
1.請現場工程師協助設定
2.請工程師協助更換螢幕或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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