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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競技聯盟 2011~12年職業例行賽賽事規章 中華民國一百年 月 日公佈後施行 一、賽事項目: 即時戰略類: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 二、參賽資格: 台灣電子競技聯盟所認證之職業隊伍。 三、職業賽賽制: (一) 分為例行賽及季後賽 1.比賽地圖:TeSL大都會(Metalopolis)、 TeSL破碎神殿(The Shattered Temple)、 TeSL廢棄物處理場(Scrap Station)、 TeSL夏庫拉斯高原(Shakuras Plateau)、 TeSL薩爾納加洞穴(Xel'Naga Caverns)、 TeSL鈦風之巔(Typhon Peaks)、 GSL太空總站.RE(GSL Terminus)、 GSL塔達利姆祭壇(GSL Tal`Darim Altar)。 (比賽地圖在聯賽進行中聯盟擁有刪除或新增之權利,若有所更動將會公 告並通知選手) 2.例行賽年度戰績積分取得上(下)半季冠軍資格-進行年度總冠軍季後賽。 3.季後賽由上(下)半季冠軍爭奪年度總冠軍。 (二) 季冠軍、資格賽與總冠軍 1.季冠軍賽為上半季第一名與第二名隊伍交手,進行七戰四勝賽制,先取得 四勝之隊伍為季冠軍。 2.上下半季冠軍為不同隊伍時:由上下半季冠軍隊伍交手,進行七戰四勝賽 制,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季冠軍。 3.上下半季冠軍為相同隊伍時:由上下半季皆得冠軍之隊伍出戰資格賽勝出 之隊伍,進行七戰四勝賽制,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年度總冠軍。 4.資格賽由年度總戰績第二名與第三名隊伍加賽一場,進行七戰四勝賽制, 先取得四勝之隊伍為年度總冠軍。 5.總冠軍賽制比照季冠軍賽賽制,進行七戰四勝賽制,詳細規章如下: A.每支隊伍須派出三名選手參賽。 B.七戰皆為一戰定勝負,先取得四勝之隊伍即為冠軍。 C.以抽籤方式抽出地圖(每張地圖不重複)。 D.雙方教練須於開賽前之星期三同時提出選手之出場順序。 選手名單格式如下: 出場順序 賽制 出賽選手 種族 1 1v1 A Zerg 2 1v1 B Terran 3 1v1 A Zerg 4 1v1 C Protoss 5 1v1 B Terran 6 1v1 C Protoss 7(Ace) 1v1 A Zerg E.前六場賽事各隊伍每名選手至多出賽兩場,第七戰Ace戰則不受此限制 ,各隊伍可派出最強之選手應戰。 (三) 例行賽賽事流程 1.每支隊伍每場須派出三名選手參賽。 2.例行賽採五戰三勝制比賽,先取得三勝之隊伍即為勝利方。 3.賽事皆採1v1,前三戰雙方之選手皆不得重複,後兩戰為Ace戰,得指派已 出場過之選手上場,惟第四、五戰之選手亦不得相同。 4.例行賽地圖於比賽前一週之星期六由聯盟公證抽出,為顧及比賽精采度及 其可看性,五場比賽地圖將不重複。 (四) 例行賽賽制細項 流程如下: 1.客場教練須於當週賽事開始前之星期三提出前三回合之選手名單,主場教 練須於當週賽事開始前之星期四提出前三回合選手名單。名單內容為該場 前三回合上場之選手;而後兩回合之上場選手於比賽當天若確定將進行( 即前三回合結束並未發生直落三之情況),由雙方教練當場提出名單交予 裁判。 個人賽選手名單格式如下: 回合順序 賽制 出賽選手 種族 1 1v1 A Zerg 2 1v1 B Terran 3 1v1 C Protoss 4 1v1 當場決定 5 1v1 當場決定 2.未於規定時限內繳交該週選手上場名單之隊伍,視為該場次個人賽回合棄 權,並判教練警告一次。 3.各隊應於每月1號繳交當月正式登錄名單,若無在名單上之選手不得參加當 月賽事。 四、例行賽戰績排名方法及順序: 戰績績分獲得方式 : 每場例行賽先取得三勝者即為勝利者。 (一) 例行賽戰績之評定以上(下)半季總戰績為排名依據。 (二) 若總戰績相同,則以上(下)半季總敗場局數(單場賽事結果之3:2、3:1或3:0 比數)為排名依據,敗場次較少者排名優先。 (三) 若以上兩項成績排名順序皆為相同者,則予以加賽一場決定排名。 五、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例行賽賽事規章: (一) 星海爭霸二(StarCraft II)例行賽規則 1.比賽模式:正常模式1對1對戰。 2.例行賽單場採五戰三勝制的賽事進行。 3.比賽於臺灣伺服器進行。 4.種族選擇採自由選擇,亦可選擇「隨機(Random)」(惟教練於決定選手 名單時即應確定該場次對戰中選用之種族,於確定後即不得更改)。 5.勝利者:徹底消滅對手,或是對手投降退出遊戲。如比賽期間因各種原因 導致雙方陷入僵持無法分出勝負,裁判有權於觀看錄像檔後決定勝利方或 重賽。 6.如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選手受傷),團隊可調派身份登錄為正式選手之 候補成員上場進行比賽。 7.本賽季例行賽採用下列地圖進行比賽: 大都會(Metalopolis)、 破碎神廟(The Shattered Temple)、 廢棄物處理場(Scrap Station)、 夏庫拉斯高原(Shakuras Plateau)、 薩爾納加洞穴(Xel'Naga Caverns)、 鈦風之巔(Typhon Peaks)、 GSL終點站(GSL Terminus)、 GSL塔達利姆祭壇(GSL Tal`Darim Altar)。 比賽地圖由裁判主持抽籤程序,由該日主場隊伍教練,按比賽場次順序一 次抽出5回合地圖進行使用。 8.第四、五戰之選手可於當日繳交名單前自行更換選手種族,種族可與前三 戰不同。 9.選手設備設定完成,進入準備室後,禁止在準備室中打字聊天;除非發生 問題需要重新調整設備,不得擅自離開準備室。 10.選手至比賽座位就坐後,禁止再擅自離開座位,如有特殊需求請舉手告知 裁判,由裁判請相關人員協助。 11.賽事中擁有一次暫停休息時間,經由裁判於三回合結束後,判定暫停生效 ,並進行2分鐘比賽暫停,該場賽事於暫停後由裁判提出比賽繼續,並完成 後續所有賽事。 12.若比賽開始前30分鐘比賽隊未到場,且又未事先通知聯盟賽事組者,裁判 得以裁定該隊該場次落敗,並由另一隊獲勝。 13.比賽隊伍若遇其他不可預期之事項而無法準時到場時,請事先與聯盟賽事 組連繫。 14.若比賽開始前30分鐘內有一隊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到場,有事先告知並 提出證明,聯盟得經會議討論裁決是否於當日等候隊伍到場後進行比賽, 或將比賽改期。 15.倘若於比賽開始後5分鐘,遇到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網路斷線、電力中斷 等)導致遊戲連線中斷,裁判有權視當時戰況裁定勝負或重賽;若發生於 比賽開始前5分鐘,則無條件重賽。 16.若因前項因素導致比賽無法繼續,聯盟將暫停所有賽事進行。當日未完成 之賽事,聯盟將擇期舉辦補賽。 17.每場比賽前皆有10分鐘進行軟硬體設定,選手可自行更換「滑鼠、鍵盤、 耳機、鼠墊」四項配備。 18.軟體部分選手只能夠進行滑鼠、鍵盤、耳機的驅動程式設定與安裝,禁止 裝設其他軟體,也禁止使用任何可程式化或以韌體定義功能鍵之軟硬體。 19.選手可更改Windows滑鼠、鍵盤靈敏度,In game滑鼠、鍵盤靈敏度,其他 項目禁止進行變更,桌面解析度固定為32-Bit。 20.若選手電腦硬體配備(包含:螢幕、主機、鍵盤、滑鼠、耳機、鼠墊)於 比賽中發生問題導致賽事顯失公平,且非選手個人疏失,選手得於遊戲中 打字(pp)且自行暫停,並舉手告知裁判,惟障礙無論可否排除比賽皆繼續 進行,該局成績仍列入計算,若經裁判判定為惡意中斷比賽時將記個人警 告一次。 21.若比賽開始後2分鐘內,有選手發生網路持續Lag的情況,選手可舉手向裁 判反應,裁判確認LAG無誤後方可重賽。 22.比賽中若裁判未提出賽事暫停需求,選手不得擅自停止比賽,違者視同自 願放棄。 23.裁判若提出賽事暫停需求,兩方選手必須雙手離開鍵盤滑鼠,等候裁判指 令,裁判尚未裁定比賽開始前,所進行之賽事紀錄皆不列入比賽紀錄。 24.若遇爭議判決,裁判要求雙方隊伍代表聽取判決說明,隊伍代表(教練或 隊經理)需於30秒內至裁判席集合,超過時間視同放棄自身權利,不得異 議。 25.若遇爭議判決,經由裁判長匯集裁判組進行判決討論,討論過後即公布最 後賽事判決裁定,賽事記錄將以現場最後裁定為準,比賽雙方不得異議。 26.判決爭議經由現場裁定不得變更後,若仍對此判決有爭議之隊伍,可於賽 後向聯盟提出申訴。 27.賽事進行期間,選手後方僅限站立一位隊伍人員,且身份限定僅能是該隊 伍之教練。 28.賽事進行期間,選手後方隊伍人員禁止與選手交談,僅於每局結束至下一 局開始前之空檔可幫選手加油打氣。 29.上述規章有修正之必要時,由聯盟賽事組召開電競聯盟會議針對條文內容 討論增修。 六、違規罰則: (一) 非遊戲相關罰則: 1.單場賽事進行中,選手擅自離開比賽座位,該回合該隊伍判定落敗。 2.以單一比賽日為單位,若比賽進行期間,教練或選手以言論、行為(包含 遊戲內文字)干擾比賽,經聯盟賽事組判定足以影響其他選手比賽進行, 第一次由裁判給予口頭警告並記錄,第二次該隊伍該回合判定落敗,第三 次則該隊該場次比賽判定落敗。 3.以單一比賽日為單位,若教練或選手於非比賽時間以言論、行為(包含遊 戲內文字)干擾其他選手,經聯盟賽事組判定足以影響其他選手,第一次 發生由裁判警告並記錄,第二次發生該教練或選手禁賽三個比賽日,情節 重大者,經聯盟會議裁決罰則。 4.不服裁判判決,以言語、肢體表現影響裁判或賽事進行,經由裁判判定後 ,將可對該教練或選手禁賽三個比賽日。 5.選手比賽期間不得攜帶電子儀器入場,於比賽前由裁判發現違規者處以該 名選手警告一支,於比賽後由裁判發現違規者判定該隊當日賽事落敗。 6.選手於遊戲開始後一律禁止收到任何外來訊息及打開聊天室,違者視同違 反比賽公平性予以淘汰(關閉外來訊息方法:將個人狀態設定為忙碌)。 (二) 遊戲內作弊罰則: 1.如選手在比賽進行中,選手非蓄意使用遊戲或軟體漏洞(即一般所稱的 BUG),EX:人類無視距離修理..等,須立即雙手離開鍵盤滑鼠請求暫停 ,並舉手向裁判反應,裁判於檢視狀況後決定續賽或重賽。 2.若在比賽進行中,選手刻意操作而發生BUG問題且未自行舉手通報裁判, 遭裁判或對手檢舉並查證屬實,該場次戰績判定為敗,對手則為無條件獲 勝。 3.若選手於例行賽程中發生BUG狀況,且未主動通報裁判處理達三次,該選 手將被剝奪職業選手資格,永不錄用。 4.聯盟有權隨時更新SC2的BUG相關規則及內容,以利比賽進行。 上述條文中未列舉,但影響比賽順利進行者,將由聯盟裁決為準。 七、現場狀況排除: (一) 耳機、鍵盤、滑鼠、鼠墊: 若上述選手個人設備發生問題 1.請現場工程師協助設定 2.更換選手所攜帶之備用配備(換下之配備移至備用機測試) 3.請工程師協助更換電腦主機 (二) 螢幕、主機: 若上述場地原有硬體設備發生問題 1.請現場工程師協助設定 2.請工程師協助更換螢幕或主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2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