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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is (夏目)》之銘言: : 回憶到此為止,來講別的,其實我覺得寫網路小說在一個字: :                 「爽」 : 沒錯啊,作者寫得爽,讀者看得爽就好了。網路是個非常棒的發表平台,只要 : 別太超過惹到警察杯杯來找你泡茶,你要怎麼寫都沒關係。 : (所以我很喜歡亂寫東西) : 最棒的是,很容易找得到喜歡看你寫的東西的人。姑且不論數量多少,但是有 : 發表有人看有人覺得爽,你就能得到成就感。 Susan 不知道這算不算離題。 不過聽到別人只著重在出書、銷售量...之類,所謂的「現實」問題, 我只覺得很奇怪,那乾脆別在網路上發表嘛! 加個「網路小說」的光環又不會讓實體書賣得比較好(其實是更慘), 既然不能從網路發表、分享中得到「爽」的快感, 那乾脆寫完了直接丟出版社...而有沒有上的事,似乎不在本板討論的範圍 以上,個人淺見 -- ╔══════════════════════════╗ ║  一段悲慘與熱血的毫洨故事,史上最衰青年傳奇! ║    小明,DE August故事館,誠摯地邀請你光臨 \● http://mmwk.net/deaugust > telnet://imaple.tw/ → IS_DEAugust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3.223
DEAugust:結果我發現我沒有離題,這篇本來就是在打屁聊天的 XD 06/20 12:15
scores:初期的網路小說會拿點閱率 當推銷 其實應該還是有一定行 06/20 12:31
scores:銷廣告作用 不過現在大家看多了這種廣告詞所以就沒用了 06/20 12:31
hermis:樓上說的非常同意啊XDDD 06/20 13:09
DEAugust:我指的正是現在啊...以往輝煌時期我也有耳聞... 06/20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