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kinsky (黑色幽默)》之銘言:
前文吃光光。
殺掉他。
唉唷不是啦XD
抄襲這種事,沒有年紀的差別的吧?
如果說只是自己寫著好玩,
當作練習,自己寫自己看那倒還好,
(畢竟大多數的人一開始還是有一點點模仿吧?在最一開始的時候)
但貼出來就得讓他負責了不是嗎?
高中生不是小學生,什麼都不懂,那還情有可原,
但公民的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教不少,
知法犯法,叫他死一死好了。
屢勸不聽就送交司法(?)
別因為說是高中生就警告一下就好啊,
那會只會讓他越來越理普,變本加厲而已喔。
淺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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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正,不是開玩笑ㄟ( ̄▽ ̄ㄟ)﹏﹏
【內有呆貓.不喜物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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