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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kinsky (黑色幽默)》之銘言:   前文吃光光。   殺掉他。   唉唷不是啦XD   抄襲這種事,沒有年紀的差別的吧?   如果說只是自己寫著好玩,   當作練習,自己寫自己看那倒還好,   (畢竟大多數的人一開始還是有一點點模仿吧?在最一開始的時候)   但貼出來就得讓他負責了不是嗎?   高中生不是小學生,什麼都不懂,那還情有可原,   但公民的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教不少,   知法犯法,叫他死一死好了。   屢勸不聽就送交司法(?)   別因為說是高中生就警告一下就好啊,   那會只會讓他越來越理普,變本加厲而已喔。   淺見。:D --   http://www.wretch.cc/blog/sheauyuan      真的不正,不是開玩笑ㄟ( ̄▽ ̄ㄟ)﹏﹏              【內有呆貓.不喜物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9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