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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標準】 依據第四版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IV) ◆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 A.拒絕維持體重於就其年齡和身高所應有的最低正常體重水準或以上 (如體重下降導致低於預期體重85%以下)。BMI < 17.5 Kg/m2 B.縱使已經體重過輕,仍強烈害怕體重增加或變肥胖。 C.對自己的體重、身材之經驗方式有障礙、體重、身材對自我評價有不當的影響, 或否認目前過低體重的嚴重性。 D.在初經已經開始的女性病人發生無月經症,意即至少連續三次月經週期無月經。 厭食症再以有無在吃後規律地從事暴食或掏空行為(意即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 使用瀉劑、利尿劑或灌腸)而細分為 a.禁食型(Restricting type) b.暴食/掏空型(Binge-Eating/Purging type)。 ◆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A.重複發生暴食發作,一次暴食發作同時具備下述兩項特徵: 1.在一段獨立時間內(如任何兩小時內),吃下的食物量「絕對」多於大多數人 在類似時間類似情境下所能吃的食物量. 2.在此發作之時,感覺缺乏對吃食行為的自我控制 (如無法停止吃,無法控制吃什麼吃多少) B.一再出現不當的補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 (如自誘的嘔吐、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灌腸、其他藥物、禁食、過度運動)。 C.平均看來,暴食及不當的補償行為同時發生的頻律,每週至少兩次共達三個月以上 (有的患者甚至長達2-10年) D.自我評價受身材及體重所不當影響。 暴食症也以有無在暴食後以清除法當補償行為而細分為 a.掏空型(Purging type),佔暴食症的大多數. b.非掏空型(Non-purging type)。 ◆厭食症與暴食症之辨別: 1.暴食症者可以維持體重在正常標準之上,較其他大吃而體重正常的人要過重. 厭食症者體重顯著下降且對自己身材的纖瘦沒有感覺. 2.暴食症者的體重每週可能上下2-20kg 3.暴食症者較喜歡甜食而厭食症者則否. 4.暴食症者可維持社交互動但和人較有距離,對其大吃及清除的行為保密,完美主義者, 低自尊,焦慮,憂鬱,1/4有自殺過,否認其症狀及治療的需要性,故實際上更難察覺 另有一些飲食疾患不完全符合以上任一特定飲食疾患診斷準則者,另稱為「其他未註明 之飲食疾患」(Eating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如: 1.女性病人符合一切厭食症的診斷標準則,但有規則的月經。 2.符合一切心因性厭食症的診斷準則,除了此人雖已顯著降低體重但仍在正常範圍內。 3.符合一切暴食症之診斷準則,除了暴食及不當補償行為的頻率少於每週兩次或總時期 少於三個月。 4.正常體重者規律地在吃了少量食物後使用不當的補償行為。 5.一再將大量食物咀嚼後吐掉而不吞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