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din662200.bbs@ptt.cc (2ndIInone)》之銘言:
> ※ 引述《Lijphart.bbs@bbs.cs.nccu.edu.tw (好爛的小說)》之銘言:
> : ^^^^
> : 對不起,兩位爭執實在不關我的事,
> : 不過看到這兩個字又忍不住手癢:
> : 「覆議」的意思是「否決」,
> 對不起喔
> 精確來說覆議不是「否決」的意思喔
> 他"僅"是代表「再審議」
> (這解釋用詞是教育部字典說的,不信自己查)
> 實例可見增修條文三條二項二款
> 有人"否決"某意見是發動覆議的條件
> 但不代表覆議=否決
「精確」的來說,
「覆議」不等於「否決」,
但我國憲法中關於「覆議」的規範,
的確是從美國的「否決(veto)權而來」,
名詞解釋未必相同,效果卻完全一樣
> 很簡單的邏輯吧
> 不然一堆條文的解釋會狗屁不通
> 連最基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2條就沒意義了
> 所以這題零分~~
零分?
你大概只念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可是對憲法的來龍去脈一無所知吧?
> 但是既然你是研究生,沒有補考
你又犯了跟J兄一樣的錯誤,
誰告訴你我是研究生啦?
> 可以多交一份期末報告補回來成績
> 題目就是「覆議、復議、複議的差別與國內包裹立法的疏失」
你連覆議的來龍去脈都不知道,
還定題目哩,
真是有趣極了
> : 假如是贊成他的意思,
> : 應該用「附議」。
> : (忍不住又想嘆口氣...)
> 我看到你對覆議的了解才大吃一驚哩= =|||
是嗎?
去查查立憲的歷史,
還有憲法教科書中對於覆議權的解釋吧
> : 還有一個「復議」,意思是「重新審議」,
> ^^^^
> 這個東西其實就是[覆議]啦
> 也可作複議(這個用更少)
> 復議主要是著眼在有關議事規則上的運用
> 還有補充一點,這個詞(復議),教育部字典不收喔
> 雖然它大量出現在我國實定法中,也為普羅大眾所接受
所以你眼中只有教育部字典,
實定法不算數?
假如實定法算數,你扯這麼多幹啥?
> 但是可別以為覆議、復議跟複議就是不同的東西
> 來跟我一起念一次
> 覆議(復議、複議),「再審議」
覆議根本是個憲法名詞,
法律位階你不會搞不清楚吧?
> :@ @ @ @ @: 也常常被誤用。
> : 所以J兄,知識和常識也很重要,
> : 不要成天只會看小說打電動
> : 囉唆完畢,兩位請繼續。
> L大不要誤人子弟,3Q
不客氣,查資料也不要只會查字典,
不然很容易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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