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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jphart.bbs@bbs.cs.nccu.edu.tw (好爛的小說)》之銘言: : ※ 引述《dindin662200.bbs@ptt.cc (2ndIInone)》之銘言: : > 對不起喔 : > 精確來說覆議不是「否決」的意思喔 : > 他"僅"是代表「再審議」 : > (這解釋用詞是教育部字典說的,不信自己查) : > 實例可見增修條文三條二項二款 : > 有人"否決"某意見是發動覆議的條件 : > 但不代表覆議=否決 : 「精確」的來說, ^^^^^^^^^^^^^^^^ : 「覆議」不等於「否決」, ^^^^^^^^^^^^^^^^^^^^^^^ : 但我國憲法中關於「覆議」的規範, : 的確是從美國的「否決(veto)權而來」, ^^^^^^^^^^^^^^^^^^^^^^^^^^^^^^^^^^^^^ 上面完全贊同, 下次要給文字定義時, 請全盤思考 如果你是這樣告訴他什麼是覆議, 我就不會亂入啦 : 名詞解釋未必相同,效果卻完全一樣 ^^^^^^^^^^^^^^這句話, ㄟ~很多人打過架~你敢講 @_@? 我就不相信你敢這樣對任何一位公法學者說 @ @ @ @ @ @ @ @ @ @ @ * 我國的覆議制度的確是為了解決行政立法僵局, 參考美否決權制度所設計 (乾脆引用用政大專用教科書:空憲, 頁296, 修訂再版. 現在是三版了嗎@_@?) (順便是美憲Article 1, Section 7, 行了吧) 代表行政機關(美:總統, 我:XD)對立法機關的決議有否決權 (是不是真的能確實否定掉還未知耶, 還要看立法機關的態度) 但是還是不代表「覆議」=「否決」 你今天這樣跟他說 搞不好下次他會誤認只要他不贊同別人說法 就來個 "我覆議" 多麼令人奇怪的造句呀 起碼要讓他知道要用 "我不同意,我要求覆議" 才能正確表達他的立場 要是你還是認為覆議的文義解釋=否決的話 就很簡單地把增修三條二項二款的 "覆議" 換成 "否決" 然後唸唸看 你看會不會通順~""~ 起碼到最後一句會很拗口 修憲的確是參考否決權制度訂了三條二項二款 但是文義上的解釋請你轉化一下好不好 ^^^^ 我猜你是個法律人啦, 從Presidential Veto出來的覆議你一定很了解 只是要把一個中文字詞硬生生塞進去不符的英文文義 我實在是不能認同 : > 很簡單的邏輯吧 : > 不然一堆條文的解釋會狗屁不通 : > 連最基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2條就沒意義了 : > 所以這題零分~~ : 零分? : 你大概只念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可是對憲法的來龍去脈一無所知吧? 基本上沒有這種人吧= =||| 好吧,那給個80分,因為寫出veto 少10分是跳躍性「表達」 另外10分是「文句不通暢」 : > 但是既然你是研究生,沒有補考 : 你又犯了跟J兄一樣的錯誤, : 誰告訴你我是研究生啦? 那很好, 恭喜你 ^^ 老闆放人了 之前因為你說老闆多恐怖多恐怖 這不是研究生的經歷是什麼? (還是你是聽說的?不過滿真實的呀~~雖然那樣的老師很少吧) 不過我個人倒是覺得學長會恐怖一點...... 學長電人比較兇 : > 可以多交一份期末報告補回來成績 : > 題目就是「覆議、復議、複議的差別與國內包裹立法的疏失」 : 你連覆議的來龍去脈都不知道, = =|||| : 還定題目哩, 好幾個前幾年真的是好題目呀,我個人認為啦 不過那時候沒仔細想到檢查實定法..... : 真是有趣極了 : > 我看到你對覆議的了解才大吃一驚哩= =||| : 是嗎? : 去查查立憲的歷史, : 還有憲法教科書中對於覆議權的解釋吧 那還不如談跨屆覆議有多奇怪有得意義哩 貴校蘇老有文 : > ^^^^ : > 這個東西其實就是[覆議]啦 : > 也可作複議(這個用更少) : > 復議主要是著眼在有關議事規則上的運用 : > 還有補充一點,這個詞(復議),教育部字典不收喔 : > 雖然它大量出現在我國實定法中,也為普羅大眾所接受 : 所以你眼中只有教育部字典, : 實定法不算數? : 假如實定法算數,你扯這麼多幹啥? 所以我出給你的題目中有包裹立法呀!!! : > 但是可別以為覆議、復議跟複議就是不同的東西 : > 來跟我一起念一次 : > 覆議(復議、複議),「再審議」 : 覆議根本是個憲法名詞, : 法律位階你不會搞不清楚吧? 問題是在於實定法中 「非憲法位階而使用"覆議"一辭的法律也有不少」 法律扶助法、地方制度法、冤獄賠償法,裡面都有"覆議" (還有別的法, 要去哪裡查我相信你一定比我更清楚) 如果覆議文義上全等同否定 上述法律的解釋也會窒礙不通 不如以「再審議」來解釋這些字眼 你講那個「覆議」是憲法位階用法,「復議」則居於法律位階或更甚其下 沒錯,有人這樣說過,我也不反對 不過國內實定法交錯的很嚴重 而且 憲法中的覆議 與 法律中的覆議(復議) 理論基礎也不同 前者你很清楚,是解決政治僵局,強化行政制衡立法的制度 但後者往往是出於「有權利就要有救濟」或「議事規範要求」而生 但是兩者的覆議僅在再要求「再審議」而已 字義上的意思不該有那麼不符合人民想像的解釋 L大,如果包裹立法,讓「覆議」僅在憲法中出現,「復議」則在法規命令中出現 而兩者同僅指「再審議」不是更好? 一箭雙雕,讓立法者無意的疏失成了有意的區隔 只是會苦了念法的朋友了 : > L大不要誤人子弟,3Q : 不客氣,查資料也不要只會查字典, : 不然很容易鬧笑話 請科技整合, 體系解釋 單純法律人或政治人不太好 ===================================== 基本上你跳太快了 直接從外國立法例跳進來解釋國內用語 所以會發生覆議(重複解釋?)=否定的奇怪中文 也許是我多心 學法的都知道你在講美憲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人要面對的是非法律人 所以儘可能地完整闡述(有時間的話) 如果沒時間,不要作這種一半的解說 就這樣啦 掰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