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jphart.bbs@bbs.cs.nccu.edu.tw (好爛的小說)》之銘言:
: ※ 引述《dindin662200.bbs@ptt.cc (2ndIInone)》之銘言:
: > 對不起喔
: > 精確來說覆議不是「否決」的意思喔
: > 他"僅"是代表「再審議」
: > (這解釋用詞是教育部字典說的,不信自己查)
: > 實例可見增修條文三條二項二款
: > 有人"否決"某意見是發動覆議的條件
: > 但不代表覆議=否決
: 「精確」的來說,
^^^^^^^^^^^^^^^^
: 「覆議」不等於「否決」,
^^^^^^^^^^^^^^^^^^^^^^^
: 但我國憲法中關於「覆議」的規範,
: 的確是從美國的「否決(veto)權而來」,
^^^^^^^^^^^^^^^^^^^^^^^^^^^^^^^^^^^^^
上面完全贊同, 下次要給文字定義時, 請全盤思考
如果你是這樣告訴他什麼是覆議, 我就不會亂入啦
: 名詞解釋未必相同,效果卻完全一樣
^^^^^^^^^^^^^^這句話, ㄟ~很多人打過架~你敢講 @_@?
我就不相信你敢這樣對任何一位公法學者說
@ @ @ @ @ @ @ @ @ @ @ *
我國的覆議制度的確是為了解決行政立法僵局, 參考美否決權制度所設計
(乾脆引用用政大專用教科書:空憲, 頁296, 修訂再版. 現在是三版了嗎@_@?)
(順便是美憲Article 1, Section 7, 行了吧)
代表行政機關(美:總統, 我:XD)對立法機關的決議有否決權
(是不是真的能確實否定掉還未知耶, 還要看立法機關的態度)
但是還是不代表「覆議」=「否決」
你今天這樣跟他說
搞不好下次他會誤認只要他不贊同別人說法
就來個 "我覆議"
多麼令人奇怪的造句呀
起碼要讓他知道要用 "我不同意,我要求覆議" 才能正確表達他的立場
要是你還是認為覆議的文義解釋=否決的話
就很簡單地把增修三條二項二款的 "覆議" 換成 "否決"
然後唸唸看
你看會不會通順~""~
起碼到最後一句會很拗口
修憲的確是參考否決權制度訂了三條二項二款
但是文義上的解釋請你轉化一下好不好
^^^^
我猜你是個法律人啦, 從Presidential Veto出來的覆議你一定很了解
只是要把一個中文字詞硬生生塞進去不符的英文文義
我實在是不能認同
: > 很簡單的邏輯吧
: > 不然一堆條文的解釋會狗屁不通
: > 連最基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2條就沒意義了
: > 所以這題零分~~
: 零分?
: 你大概只念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可是對憲法的來龍去脈一無所知吧?
基本上沒有這種人吧= =|||
好吧,那給個80分,因為寫出veto
少10分是跳躍性「表達」
另外10分是「文句不通暢」
: > 但是既然你是研究生,沒有補考
: 你又犯了跟J兄一樣的錯誤,
: 誰告訴你我是研究生啦?
那很好, 恭喜你 ^^ 老闆放人了
之前因為你說老闆多恐怖多恐怖
這不是研究生的經歷是什麼?
(還是你是聽說的?不過滿真實的呀~~雖然那樣的老師很少吧)
不過我個人倒是覺得學長會恐怖一點......
學長電人比較兇
: > 可以多交一份期末報告補回來成績
: > 題目就是「覆議、復議、複議的差別與國內包裹立法的疏失」
: 你連覆議的來龍去脈都不知道,
= =||||
: 還定題目哩,
好幾個前幾年真的是好題目呀,我個人認為啦
不過那時候沒仔細想到檢查實定法.....
: 真是有趣極了
: > 我看到你對覆議的了解才大吃一驚哩= =|||
: 是嗎?
: 去查查立憲的歷史,
: 還有憲法教科書中對於覆議權的解釋吧
那還不如談跨屆覆議有多奇怪有得意義哩
貴校蘇老有文
: > ^^^^
: > 這個東西其實就是[覆議]啦
: > 也可作複議(這個用更少)
: > 復議主要是著眼在有關議事規則上的運用
: > 還有補充一點,這個詞(復議),教育部字典不收喔
: > 雖然它大量出現在我國實定法中,也為普羅大眾所接受
: 所以你眼中只有教育部字典,
: 實定法不算數?
: 假如實定法算數,你扯這麼多幹啥?
所以我出給你的題目中有包裹立法呀!!!
: > 但是可別以為覆議、復議跟複議就是不同的東西
: > 來跟我一起念一次
: > 覆議(復議、複議),「再審議」
: 覆議根本是個憲法名詞,
: 法律位階你不會搞不清楚吧?
問題是在於實定法中
「非憲法位階而使用"覆議"一辭的法律也有不少」
法律扶助法、地方制度法、冤獄賠償法,裡面都有"覆議"
(還有別的法, 要去哪裡查我相信你一定比我更清楚)
如果覆議文義上全等同否定
上述法律的解釋也會窒礙不通
不如以「再審議」來解釋這些字眼
你講那個「覆議」是憲法位階用法,「復議」則居於法律位階或更甚其下
沒錯,有人這樣說過,我也不反對
不過國內實定法交錯的很嚴重
而且 憲法中的覆議 與 法律中的覆議(復議) 理論基礎也不同
前者你很清楚,是解決政治僵局,強化行政制衡立法的制度
但後者往往是出於「有權利就要有救濟」或「議事規範要求」而生
但是兩者的覆議僅在再要求「再審議」而已
字義上的意思不該有那麼不符合人民想像的解釋
L大,如果包裹立法,讓「覆議」僅在憲法中出現,「復議」則在法規命令中出現
而兩者同僅指「再審議」不是更好?
一箭雙雕,讓立法者無意的疏失成了有意的區隔
只是會苦了念法的朋友了
: > L大不要誤人子弟,3Q
: 不客氣,查資料也不要只會查字典,
: 不然很容易鬧笑話
請科技整合, 體系解釋
單純法律人或政治人不太好
=====================================
基本上你跳太快了
直接從外國立法例跳進來解釋國內用語
所以會發生覆議(重複解釋?)=否定的奇怪中文
也許是我多心
學法的都知道你在講美憲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人要面對的是非法律人
所以儘可能地完整闡述(有時間的話)
如果沒時間,不要作這種一半的解說
就這樣啦
掰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