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801124 (ck801124)
看板facelift
標題發表車參聖診所寫手門的文章,被人告了
時間Sat Feb 8 18:16:12 2014
最近我收到台北市大安分局的證人通知書,
警察說有人請了律師要告我妨害名譽,
針對的是我在2013年12月15日,第18435篇,
po了「車參聖診所護士寫手門與沒開收據,涉逃稅」文章,
有圖有真相, (警察先用證人傳我只是要釐清案情,
但因為我就是原po呀,遲早要變被告啦。)
http://ppt.cc/gEkE
而我問了懂法術的律師道士,
這案子不太可能告贏。
這就奇怪了,對方律師也應該知道不太可能贏,
那為何還要告呢?是想來要道歉跟和解金嗎?
然後警察又說他發了很多張證人通知書,
我也不知警察是唬我的,還是真的,如果是真的,
那麼我猜是不是也有推文的版友被告了?
而畢竟我沒po文,就不會有人推文,
所以若有人被告,此事也算因我而起,
而反正我也找了律師,而那道士人還不錯,
多問些相關問題也不會再多收錢的。
所以為了資源共享與物盡其用,(糟糕,律師道士被我物化了),
若有人有相關問題要問的或者需要幫忙的,就通知我吧。
而最近版友被告的事層出不窮,問了律師
與警察得出了些心得,需要的人就拿去參考吧,
以下是我的消化,如果理解錯誤的話,請指正了。
Part1《妨害名譽的說明》
首先,妨害名譽跟斯斯一樣分兩種,一種是「公然侮辱」,
就是沒闡述具體事實就隨便罵人,例如豬呀,垃圾呀等等。
另一種是「誹謗」,就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
而如果你說的是事實,又與私德無關,
法律是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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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在刑法第310條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說自己的消費、手術經驗,又不是談論別人的私生活,
就算是不滿意的心得,只要說的是真的,法律不處罰的。
另外,有刑法第311條以下情形的話,也是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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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
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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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常被推文者主張的是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就是根據別人的發文說說自己的感想心得,
像是針對疑似業配文、手術效果發表評論,
只要客觀適當的話,也是不用被處罰的。
Part2《去檢警單位做筆錄》
因為我沒錢住在大安區,不想花車錢去大安衙門做筆錄,
但如果告你的人就是想整你,要你花車錢去警局,怎能讓他得逞,
而且警察波波威脅、恐嚇人的訊問情形也不時耳聞,
檢察官的法律素質通常比警察好,通常比較不敢鬧你,
所以還是想給檢察官問話比較安心。
而問了員警可否直接給檢察官做筆錄,警察說那就是兩次通知後,
又不到的話,案子就移送地檢署了。
所以可以的做法就是「不鳥他」,讓案子移送台北市地檢署,
這樣就可以給檢察官問話了。
警察說,這是證人的流程,我不知道被告是否也如此。
流程如下:
警局發1st證人通知書做筆錄→不鳥他→2nd證人通知書做筆錄
→不鳥他→案子送到台北市地檢署
至於能不能申請轉移到自家附近的地檢署,會再去問,
如果可以的話,再補充。
另外,律師說,
如果遇到來亂的是來要和解金或者造成寒蟬效應者,
千萬不要稱了他的意,賠了錢又損了尊嚴。
所以版友們如果被告的話,
對方又氣勢強大地說請了律師要對付你,
就算來亂的請來的律師道士口若懸河,
法術高超,屢屢施放妖法的話,
氣勢強硬,威脅提告要和解金,明知不會贏,
卻也要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
請記住,不用害怕。
只要你是站得住腳,有憑有據,那就挺直身子,
不要投降,之後不起訴就get了。
如果版友拿到不起訴後,就把公文po上來吧,
看誰錢太多,這麼仗勢欺人,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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