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可以透過提告「合法」取得你的個資,
(姓名、地址、身分證、生日),就算你不起訴也一樣。
這問題很嚴重,可能會變成訟棍的新生意,合法取得鄉民個資呀。
還有衛生局說廣告不違法,這有可能會讓我被告誹謗成立,
但是我懷疑是官府疑似包庇,所以我要把過程說清楚,
讓輿論公評。
而我這次po文另一目的是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轉到八卦版去,
尤其是提告取得個資嚴重影響網友隱私呀!!
因此我還是要必須交代來龍去脈,
希望有權限的人可以幫我轉po,感謝。
PART1嘶~《天龍國醫師疑告鍵盤魯蛇》
小魯蛇我之前在ptt發文說車參聖診所
涉嫌違規廣告、逃漏稅與手術不滿意心得,
結果嘶~嘶~嘶~我被告啦。
有圖有真相,燈燈燈「大安!」分局喔
(警察先用證人傳我只是要釐清案情,
而這時李組長眉頭皺了一下,發現案情很單純呀,
因為我就是原po呀,遲早要變被告啦。)
http://ppt.cc/gEkE
問了懂法術的律師道士,這案子幾乎不會贏,
因為沒髒話,文章也有附上事證。
雖然現在無法知道是誰告的,但「合理懷疑」是診所,
因為應該沒有隔壁的張三李四會幹這種事吧。
而查了下這位車醫師,是名校法律碩士耶。
http://ppt.cc/Qy7C
若是他告的,他應該很清楚告不太贏呀,
那不知道是不是要和解金,還是想造成寒蟬效應,
以收殺雞儆猴之效?
(在下非雞非猴,乃一介魯蛇是也~)
難怪江湖謠傳,凡道車參聖郎中是非之文,
隨後便灰飛湮滅,不知是否出於此因?
還有最可怕的是對方可以透過提告「合法」取得你的個資,
姓名、地址、身分證、生日,這樣隱私全外洩了,
這問題非常嚴重!!!!這也攸關鄉民們的隱私,
因為要講的內容很多,會另外發文討論。
又查了一下,他還在自己官網公告
妨害名譽的調解筆錄呢,不知是否有警告網友的意味呢?
http://ppt.cc/e58w
警察還跟我說對方請了律師。如真是他告的,
不知這次先發是否也是官網這位顏文正律師壓?
我對許多懂法術的律師道士們的印象都很差,
拿了錢就沒是非,什麼鬼話都可以說出來,看新聞,
性侵可以扯是對方勾引,貪污也可以說是政治獻金,
那種人按←離開,閃邊去玩扯鈴啦~
吼吼吼~
我倒期待來告我的律師會說出什麼驚人之語呀,
小魯蛇會準備棉花棒跟耳掏,洗耳恭聽滴。
車郎中應該住大安區吧,而整形外科也超賺錢,
小魯蛇的月薪3.4萬差不多是車醫師開一台刀的時薪,
如果錢太多的話,拿去扶助弱勢好嗎?
如果真的是你告的,不要浪費在小魯蛇身上,司法資源很珍貴滴。
最後,跟你比,我雖窮,但我還有蛇信跟牙齒(無毒),
我不會投降的,嘶~嘶~嘶~
PART2嘶~《天龍國衛生局疑包庇檢舉》
車參聖診所護士隱瞞身分成立粉絲團打廣告,
護士假裝路人說「經朋友介紹動手術,又一直叫人用私訊問他。」
就是不敢公開身分,這是欺騙呀。
http://ppt.cc/JHc5
http://ppt.cc/Eu1k
而以下這些也通通是護士呀。
http://ppt.cc/Ll6C
檢舉案承辦阿官說,
護士被問話時說那是他一人所為,診所負責人不知情,
所以衛生局認為那是個人經驗分享,但會指導限期改善。
吼吼吼!~~~
明明有醫師按讚的圖呀,負責人會不知情嗎?
難道醫師是被盜帳號嗎?又不是告白失敗。XD
http://ppt.cc/RvKa
然後天龍國官府自己說醫療廣告不可寫「永不復發」等語,
粉絲頁都寫了,竟然不算違規。
http://ppt.cc/g-OH
http://ppt.cc/kbmi
http://ppt.cc/eUyX
而承辦人說改善期限是1/24,
但現在還是連得上「終於戰勝黑眼圈」呀,
不知罰了沒,還是被河蟹了。
最妙的是,
承辦阿官「多次」說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
在滿意度調查表填不滿意,這樣他們就要重新處理,
我還想說難得公務員這麼上進,所以就寫了以上質疑,
聽他的話照做了,沒想到公文(原文在以下,刪了字號)竟回:
「這次陳情是同一事件,本局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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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略以:「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本案經本局檢視係屬同一事由,
且本局已於103年1月XX日北市衛醫護字第XX號函復您調查結果,
爰本案不再回應,尚請諒察。
感謝您的來信,若您對我們的回復內容仍有疑問,請不吝指教。
聯絡電話: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109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陳志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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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嘶嘶嘶~
難怪呀,我猜應該是早知自己會沒事才這麼說吧,
不然承辦阿官怎麼不叫我去向立委或媒體爆料呢?
果真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呀。
揪咪>_*阿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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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35.202
※ 編輯: ck801124 來自: 114.39.135.202 (02/12 17:49)
小魯蛇很擔心告我的人目的是要來取得我的個資的,
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因為問過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