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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擔心懂法律的人會取巧,藉提告「合法」取得愛慕或討厭的人個資, 連花錢請徵信社都不必,所以po了此文, 提醒大家重視,最好是能督促爛政府改掉邪惡的制度 另外因為我權限不夠,也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轉到八卦版去, 因為八卦版的人最常被告。 = = ------------------------------------------------------------------------------ ------------------ 小魯蛇之前在ptt上發文車參聖診所涉嫌違規廣告、 逃漏稅與手術不滿意心得,結果被人告了。 雖然目前無法知道是誰告的,但「合理懷疑」是診所, 因為應該沒有隔壁的張三李四會幹這種事吧。 律師說這案子幾乎不會贏啦, 而車參聖醫師是名校法律碩士耶, http://ppt.cc/Qy7C 如真是他告的, 那麼他學法律應該很清楚告不太贏呀, 那他告人可能是為了和解金或寒蟬效應, 但是最可怕的,也可能是要起底你的身分呀!!! 想知道你是誰,然後請人對付你之類的。 (這也是很合理的猜測呀,因為若不太可能贏,對方來告真的很奇怪呀, 還有先聲明我沒說告我的人是訟棍喔,可別又來告我呀!) 問了專業意見後,發現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因為就算不起訴,到時對方收到的不起訴書通通看得到我的 姓名、地址、身分證、生日呀。 而地檢署的人說可以跟檢察官說看看,請他個案處理,遮掉, 而即便如此,對方只要花錢請個律師,提以下流程, 我的個資還是會被看光光呀。 提告→被告不起訴→原告再議→再議被駁→交付審判 因為只要提了交付審判,就可以看偵查卷, 而ip申請人是我的家人,檢察官用證人傳他的話, 資料還是會附在偵查卷呀,所以不管是被告還是證人, 最後資料還是全部會被對 方看光光呀。 而證人就更雖衰了,以後誰敢出庭作證呀? 若不適用《證人保護法》的犯罪, 資料就會 出現在偵查卷上呀,而做偽證是犯罪, 講真話若不利對方, 對方又可能派人對付你, 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那麼對方不就可以派人對付你了嗎? 那麼對方不就可以派人對付你了嗎? 那麼對方不就可以派人對付你了嗎? 不要說人不會這麼壞什麼的,法律防小人,不防君子。 只要有一件個案,小人派黑道追殺被告,那就是悲劇了, 也不要說雇主會被抓到呀,黑道是可用錢買通的, 反正出獄後又是一條壞漢(正確無誤) 這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被告不起訴,就是連犯罪嫌疑都沒有, 憑什麼對方可以看你的個資呀。 這是很可怕、不合理的一件事, 也攸關鄉民的隱私,尤其是最常被告的八卦版鄉民。 這件事有多不合理呢,舉例來說, 今天我討厭或者喜歡哪位鄉民好了, 只要隨便抓他一句話,就可以去告他了, 而我的目的不在告贏,而是「合法」取得對方個資, 而且對方要反擊,告誣告很難告成的。 例如我愛四叉貓(正確無誤),>///////< 想知道他住址跟蹤他,所以提告, 我就可以在不起訴書上或再請律師提交付審判後, 在卷上看到他的個資耶。 那麼對於email主播,plumage阿信, 拎杯骨科、9n、四叉貓……, 我都可以如法炮製,「惡劣但合法」地取得個資耶。 我就可以知道拎杯骨科叫什麼,住哪, 每天去鬧他的門診,去中路找他單挑。 我也可以在email5566生日那天, 在他家站崗,送禮物給她。 我也可以拿四叉貓的身分證字號去簽樂透, 天天在他家埋伏,尾隨跟蹤,送他香香豆耶。 怒怒怒怒怒~~~~~ 法院簡直變成免錢的「徵信社」了, 還可以一次get姓名、地址、身分證、生日四樣個資耶。 法院這麼做太邪惡了吧,個資法廢掉算了啦。 那麼,以後就不用花大錢請徵信社啦, 只要隨便找個訟棍,就可以輕易知道別人個資。 那麼,以後還有誰敢在版上發文呀? 對方律師真的這麼做的話,我一定也會說出是哪位律師接這個案子, 明明是懂法律的人,應該知道幾乎不可能贏, 為何敢接這麼案子,敢賺這種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35.202 ※ 編輯: ck801124 來自: 114.39.135.202 (02/12 17:46)
tactac38:所以本來沒很多人知道.你一PO都照作了XD122.117.206.138 02/12 17:51
li88978:xD 原本不知道都知道了 1.172.241.65 02/12 19:34
bonnielin7:原本不知道都知道了... 61.224.35.116 02/12 20:19
我的用意是讓大家重視這不合理的制度,更希望可以透過鄉民力量讓爛政府改善這麼黑暗 邪惡的法律,所以才想吵到八卦版去 ※ 編輯: ck801124 來自: 114.39.135.202 (02/12 20:21)
whiterM:其實八卦版有類似的討論串~ 所以應該蠻多 59.125.140.65 02/12 20:27
whiterM:人知道如果被告的話資料都會讓原告看到 59.125.140.65 02/12 20:28
這麼邪惡的制度不應該放任它存在,不然大家的隱私就不保了,法院不應該保障壞人 ,爛政府快修法。 ※ 編輯: ck801124 來自: 114.39.135.202 (02/12 21:08)
renny:你用涉嫌+可受公評之事這兩項,加上他是 114.39.90.251 02/12 21:37
renny:名校法律碩士(有專業),可告他誣告 cc~ 114.39.90.251 02/12 21:37
nikilo:能取得個資太誇張了!原po加油! 42.70.84.228 02/13 00:55
※ 編輯: ck801124 來自: 114.40.56.245 (02/13 15:00)
Ansley9:竟然可以這樣取得個資?!好誇張!! 211.154.6.194 02/1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