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真的是無解的月經文了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再拿出來講
給大家看個"sweeth大"給我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
大家就可以更清楚的知道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1007734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2047425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1007735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1032480
以上這些商標都是台灣的尚立國際所擁有的
問題來了
很多人心中的PORTER"正版"日本的吉田株式會社
其實也有來台灣註冊過喔
只是註冊不過罷了
以下是日方沒有省過的連結@@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2065883
日方一共審了4個大目標商品全部都沒有過
所以這到底是什麼道理呢?
日本標到現在台灣都沒有辦法有專賣店販賣也就是因為這個道理
※ 引述《mcshady (I Try...)》之銘言:
: 這有啥好爭論的嗎?如果對商標有點概念的話,或是說對智財權有點概念的話,
: 當然也需要一點商業的概念,就會知道現在的廠商『尚立』,
: 在台灣擁有PORTER這個商標,因為商標權是『屬地』主義,
: (以日方跟台方來作例子,日方吉田確實是PORTER的原創者,
: 但並不代表,它也因此取得台灣的PORTER的商標權,其中,
: 為何會產生日本與台灣的PORTER商標分屬不同人,
: 這牽扯到商業秘密,所以不方便透露,但日方與台方本來是有合作關係的)
: 但『尚立』確實在『台灣』擁有PORTER這個商標,而有關亞富(IF),
: 它也只是尚立之前的合作對象,甚至似可以稱為次代理商 or 再代理商,
: 而現在日方吉田與台方尚立的商標訴訟,其中似以商標法第29條為例,
: 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此觀點來作為攻擊防禦的論點,
: 也就是說一般消費者(有在購買PORTER包的消費者),
: 會不會對日版PORTER以及台版PORTER產生混淆誤認?
: 而把PORTER國際標的產品稱為仿冒品的版眾,
: 可能需要用詞更精確,或是調整一下修辭,
: 否則當哪一天警告信寄到你家時,這就不好玩了...
: 另外,有推文提及,難道要把日版的稱作仿冒品嗎?
: 如前所述,『尚立』在『台灣』是擁有PORTER這個商標,
: 而日版沒有,在法律觀點上,若日方採用PORTER做為商標而在台灣公開發行販售,
: 則的確有觸法之虞,但日方之後可不可以在台販售,
: 則要看往後的訴訟發展,還有要看消費者可不可以分辨台版及日版的分別。
: 題外話,在台灣大多只能買到國際標,而品質有人說好也有人說壞,
: 我是覺得,買東西就是看心情的啦,最重要自己『爽』就好,管他人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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