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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種類規格╟──────────────────── ╚══════╝ (1) 含注音文之文章視情節之輕重處以直接刪除或權限限制三到七日。 發語詞或無正確相關正體字之音節時允許少量使用。 (2) 內容貧乏文章之定義為「內容過少(主觀認定)」、「純粹發洩或 抱怨(主觀認定)」、「使用者間對話」、及所有與本板主旨無關 之文章。 (3) 「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文章」包括任何「除批踢踢站方公告外未經 管理者許可之跨板張貼文章(crosspost) 」,以及所有「違反社 會善良風俗禮儀之文章(主觀認定)」。協尋,集氣等文章原則上 不允許出現,但可於取得管理者同意之後發表之。 (4) 任何問卷或需使用者回覆之文章,均需要將主旨,文章問卷內容或 連結,以及發表與收案期限等資訊以站內信聯絡管理員,而需要在 管理員審核通過之後始得發表文章。 ╔══════╗ ◇ ───╢文章分類選擇╟──────────────────── ╚══════╝ (1) 分類格式需依照發文注意事項當中之規範選擇使用。已具備明確定 義之分類項目均需正確分類之。 (2) 未明確分類者將由管理者刪除文章並於標題註明,將不另行通知。 (3) 若尚未有明確分類定義之文章需發表,請先來信管理者。 ╔══════╗ ◇ ───╢文章轉入轉出╟──────────────────── ╚══════╝ (0) 本板所有原創文章,其著作所有權與言論責任權均屬於原作者所有 ,使用者欲轉出文章或複製任何內容,必須先於推文或站內信告之 原作者並取得同意之後始得轉錄。 ╔══════╗ ◇ ───╢文字使用規範╟──────────────────── ╚══════╝ (1) 本板面若出現「攻擊性」、「低俗不雅」、「謾罵」、「針對使用 者之攻擊、毀謗,或諷刺言論」等,管理者均可以主觀認定之標準 ,將該使用者予以處分。本違規事項可視情節予以累積或加重處分 ,由管理者決定之。 (2) 若有兩位或以上之使用者於本板進行爭吵或非理性之辯論者,所有 參與者均得處以權限限制處分。因此若使用者遭受人身攻擊或發現 違規事項,請以站內信聯繫管理者,無法理性討論者切勿回應。 (3) 板面出現任何異常情況時,若管理者未即時處理,歡迎所有使用者 以站內信與管理者聯繫。若需回應,僅限於針對討論主題理性發表 。任何針對使用者以及與主題無關之言論均視為用詞不當。 (4) 使用多重帳號連續發表文章,推文(包含空白推文),或持續引起 板面爭論者,管理者得以通報站方並實施永久權限限制。 ╔══════╗ ◇ ───╢處分新增解除╟──────────────────── ╚══════╝ (1) 所有公告(批踢踢站方公告除外)均不得回文或推文。對於公告或 規定有建議與疑問者請利用站內信聯絡管理者,請勿發表於板面。 (2) 所有權限限制之處分均不另行公告,永久禁權名單請參閱精華區。 若為警告處分,管理者會於該違規文章或推文之處加註警告之推文 或修改標題標示。 (3) 若有針對違規事項處分之疑慮或需舉證者,請以站內信聯絡管理者 。若無法接受管理者舉證與解釋者,可至站務板提出申訴,但需依 照該板規定之格式與程序,詳情以該板規定為主。 (4) 除永久禁權外,任何處分解除方式統一為「時限結束後以站內信主 動聯絡管理者」。通知信件無規定格式,但態度或語氣不佳者(主 觀認定),管理者恕不處理。 (5) 任何管理規定之修改,均以標題之版本變動與精華區之規定為主。 管理者得隨時討論修改規定內容,以符合最妥善之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