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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shopping 看板] 作者: hikaruya (小光)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新聞]預購品缺貨還拒退款 「惡劣」 時間: Wed Feb 7 07:22:05 2007 【投訴組╱台北報導】林小姐投訴,去年12月初,她上網向「18號洋娃娃」賣場預購衣服,卻遲未收到,業者竟拒絕退費,「太惡劣了。」經營賣場的斯維特商行表示,已公告不退款只能換商品,堅持只讓林小姐更換其他商品。網路消費協會說,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網購收到貨後可在7天猶豫期內無條件退貨,業者公告不退款只換貨,已違法在先,現在遲未履約又不讓消費退貨,實在不合理。 林小姐說,去年12月7日,她花了1,780元向「18號洋娃娃」賣場預購4件衣服,當時業者有告知其中3件衣服,須等14天至25天才會到貨。沒想到1月中旬貨還是沒到,她要求業者退款,對方卻回信告知「只能更換其他商品」。她抱怨:「沒貨還不讓我退錢,太差勁了。」 經營「18號洋娃娃」賣場的斯維特商行老闆鄭小姐表示,由於預購商品到貨時間不穩定,常缺貨或斷貨,才會造成林小姐預購的商品遲未到貨。她說,考量拍賣成本,他們早在網頁上就公告不能退款,也未提供7天猶豫期的退貨服務,堅持只能讓林小姐更換其他商品。 依法有7天猶豫期 網路消費協會法律顧問林世華律師批評,斯維特商行訂出無法退費的規定,且未提供7天猶豫期,「擅自去除消費者應有的權益」,已違反《消保法》;另依《民法》精神,業者遲未給付商品,消費者可要求解約退款,斯維特商行未如期交付預購商品,又不讓林小姐退款,也已損害消費者權益,建議林小姐向消保官申訴(市話直撥19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97.83
oxygenase:預購款的問題真的很大。很多賣場也都是 220.138.33.207 02/07 08:02
oxygenase:自行規定,退換貨要在三天之內,非七天 220.138.33.207 02/07 08:03
oxygenase:消費者的權益真的越來越少了。 220.138.33.207 02/07 08:04
mindykao:那都是賣家自己規定的 應該要依消保法吧? 140.113.66.95 02/07 10:07
rabitty:推樓上 203.67.162.156 02/07 10:12
lovelalala:借轉@@ 61.62.211.99 02/07 10:15
-- ★ HI~ 第一次見面 請多多指教>////< http://sun.ap.teacup.com/applet/mamaro/msgcate1/archi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11.99
lovelalala:請問這間就是 18DOXXX嗎@@? 02/07 10:16
ghyujm:yes 02/07 10:49
lovelalala:囧" 02/07 11:45
sechan:可是我怎麼聽說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商店不含網拍? 02/07 19:14
duduchiau:看怎麼解釋"企業經營者" 目前還沒有定論 但可以確定的是 02/08 09:33
duduchiau:有成立公司的適用 出清二手衣物的不適用 02/08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