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5在學校擔任短期約雇人員一職至今,讓我對母校的某單位很心寒
約雇人員間的勾心鬥角,單位職員以及主管的態度
為了達成率所付出的手段,主管不平等的標準
決定要另尋出路,於是,我應徵了另一所大學的老師助理
A(目前服務母校--作的是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平台調查與雇主滿意度)
B(應徵上的學校--老師私人助理)
A、以日計薪,一日一千(最多是22000),但為達績效,學校要求我們要輪班
在未告知情況下我們都簽訂了兩份契約書
(一份是教育部的範本,一份是母校自訂的契約書)
"母校的契約書裡面註明離職一個月需告知甲方,經同意後使得離職,
並繳交違約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拿到附本時,我當場傻眼,心想學校怎麼沒告知,離職還要負擔違約金給學校!
我們的隸屬單位應該算行政院或是教育部嗎??
天阿,我是失業中好不容易才有短期約雇工作,我怎麼有兩萬元捏
B、老師的助理,也就是打雜人員,工作說輕鬆不輕鬆,說困難也不盡然,
只要老師交待的工作處理好,其餘的時間幾乎是自己的
薪資是一萬八,勞健保是老師的朋友那邊加保,長期助理,薪資應沒進步空間吧
A有所謂的業績壓力,達不到也就是只有被"盯跟關心"的份
B環境與我之前待過得學校單位差不多(我之前做過研究助理)
在一片失業潮中,有工作應該偷笑了,但我卻想要一個穩定一點的工作
若選擇B,我勢必要準備兩萬元,但~這真的合法嗎
若留在A,我就準備要面對單位主管對於業績上的關心,以及在六月份再度成為失業勞工
好猶豫,也好茫然,一個短期約一個是長期性質
版上大大會怎麼作抉擇哩??
推 Rausch:a自訂的契約書在違約金這方面應該不是合法的吧! 02/11 11:38
推 bluename:也可以去相關看板問問看,或許有人可以替你想出 02/11 11:44
推 bluename:不用付那種莫名違約金的好方法喔 02/11 11:44
推 bluename:例如PttLifeLaw & LifeJob 02/11 11:45
推 hhh820:淡大也有A這樣的工作,但是沒聽說要罰違約金兩萬,所以應該 02/11 13:17
→ hhh820:有辦法解決,可以去投訴吧 02/11 13:18
推 ayuyu:學校也太誇張了吧 =.= 不過簽的時候沒看到嗎? 02/11 13:38
→ pingptt:謝謝b大提供的資訊,回覆a大-報到那一天簽了太多文件,加 02/11 13:49
→ pingptt:上時間關係,壓根沒仔細看,再說都要報到了,當下不簽等於 02/11 13:50
→ pingptt:沒工作,我知道沒看仔細是我的疏失。回h大"此工作應該是 02/11 13:52
→ pingptt:國大專院校的工作",謝謝以上大家的回覆,我會請教教育部 02/11 13:52
→ pingptt:是否有處理過有關此計畫的特殊情況,也會告知有此條約 02/11 13:53
推 minifeifei:我也是在學校當短期人員,但沒有自訂契約 02/11 13:56
→ minifeifei:也沒有違約金2萬,應該是不合法吧? 02/11 13:56
推 ad24:PttLifeLaw 批踢踢的法律顧問版 可以先問看 契約無效機率偏高 02/11 15:34
→ ad24:不然就打去勞委會詢問 很多業界私底下的不平等契約 其實都是 02/11 15:35
→ ad24:違法無效的 02/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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