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va (寧寧)
標題 R: [請益]邀請 Ulva 版主與我公開辯論,澄清真相!!
時間 Sat Jul 23 16:48:3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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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討論已經牽涉版務討論,所以我將此討論串刪除一併置底。
> 2.不管你比喻的人物是不是虛擬的,她是女性,你將一位女性比喻為馬桶本來就不當
結果你還是不敢正面回應我的文章
你把我當做思想犯?
面對一個不存在的對象,我的比喻沒有任何失當之處
就如同連續強姦犯,我們都稱他為淫虫
如果連一個"虛擬"的女性,在我所提說的條件下(劈腿成性)
就算比喻此人為馬桶也沒有任何失當
我今天是拿槍對稻草人進行射擊,為什麼要接受你的殺人罪名定獻?
> 3.我發起討論"破麻"之來由、意義,與用法根本和你的case沒有關係。
> 我也歡迎你發起"馬桶"之來由、意義,與用法的討論。
笑話!
馬桶本身有污辱女人之意,你那句破麻沒有嗎?
再者,我那句馬桶所指名的是虛擬對象,等同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你的那句破麻也沒有傷害到別人
一樣是沒有傷害到實際的版友,憑什麼你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 4. 版主沒有義務要在板上與你公開辯論,不滿版主判決請向站務申訴。
好一句沒有義務
躲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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