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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UTH34:您二話不說就浸誰知原po想什麼 推 140.128.137.38 04/26 : → TRUTH34:建議可以先發文規勸不聽再浸 很困難嗎? 推 140.128.137.38 04/26 : → hemeow:為什麼要浸他理由應該很明顯,真的看不懂嗎 推140.113.138.219 04/26 : → TRUTH34:有時言者無意聽者有心....傷到人也不知 推 140.128.137.38 04/26 : → TRUTH34:版主您解釋好像有些過激了 推 140.128.137.38 04/26 茲就所學過的法律知識提出看法: 板規第九條適用的程序是立刻砍文、浸水桶,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比例原則, 違反輕微的規範,應受比較輕微的處分, 但相對地對於違反嚴重的規範,處分也比較強烈。 其次是「不得以不知法律規範而主張不受處罰」。刑法有這條。 --- 我說得是太一板一眼了啦, 不過現在您知道您那樣說有傷到人了嗎? 有時也不純粹是想法傷人,而是態度傷人。 很久以前,有一位叫做便當股長的,是你的前輩, 他也差不多是這樣吧……/茶/ -- 夏天。走在晴光過剩的城市裡驟然為紮馬尾的清瘦女孩放慢腳步、 回頭一面讚嘆一面踏著涼鞋想著再來要去哪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37.230
equation:推便當股長 ^^b 他似乎不見了說? 推 203.71.95.126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