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quation:推便當股長 ^^b 他似乎不見了說? 推 203.71.95.126 04/28
: → TRUTH34:您二話不說就浸誰知原po想什麼 推 140.128.137.38 04/26
: → TRUTH34:建議可以先發文規勸不聽再浸 很困難嗎? 推 140.128.137.38 04/26
: → hemeow:為什麼要浸他理由應該很明顯,真的看不懂嗎 推140.113.138.219 04/26
: → TRUTH34:有時言者無意聽者有心....傷到人也不知 推 140.128.137.38 04/26
: → TRUTH34:版主您解釋好像有些過激了 推 140.128.137.38 04/26
茲就所學過的法律知識提出看法:
板規第九條適用的程序是立刻砍文、浸水桶,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比例原則,
違反輕微的規範,應受比較輕微的處分,
但相對地對於違反嚴重的規範,處分也比較強烈。
其次是「不得以不知法律規範而主張不受處罰」。刑法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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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得是太一板一眼了啦,
不過現在您知道您那樣說有傷到人了嗎?
有時也不純粹是想法傷人,而是態度傷人。
很久以前,有一位叫做便當股長的,是你的前輩,
他也差不多是這樣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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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走在晴光過剩的城市裡驟然為紮馬尾的清瘦女孩放慢腳步、
回頭一面讚嘆一面踏著涼鞋想著再來要去哪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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