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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原諒!
我記得多年前有一則社會新聞。
大意是,有一變態男子闖入民宅,
強暴了一個女生。
後來事情爆發,男子轉而向女子求婚,
說他會負責。
起先女子不答應,後來男子苦苦相求,
女子就嫁了他。
後來追蹤的結果是,那名女子成了〝家暴婦女〞。
詳文我忘了,
只記得當初女生是想自己的一生也毀了,
這名男子又一付可憐樣......就答應了。
雖然本人覺得她很笨,但我要說的是,
如果沒有受到什麼強大的刺激,
一個人要痛改前非簡直是做夢!
由其這種只想逞一時之快的人.....
要人原諒......萬年後再說吧!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一個連修身都做不到的人還妄想當官?
投給他的人也沒什麼大腦吧?!
如果我身邊有這種朋友.....先斷決往來為快吧!
我可以看得起殺人犯,因為殺人有太多因素,非當事人難論定。
我也看得起乞丐,他窮不是他的錯!
但我就是看不起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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