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nchu:推推推推推!!! 220.143.162.66 11/21
※ 引述《sindygirl (偷懶的豬豬)》之銘言:
: ※ 引述《teachyou (教你(西斯專用ID))》之銘言:
: : 新加坡對於性犯罪者採取嚴苛對待(如鞭刑)的配套措施 是性交易合法化
: : 嚴刑峻法本身並非該國性犯罪降低的主要原因
: 之前台北就有合法的公娼
: 然而台北市就沒有強暴案例發生嗎
: 況且就算沒有了公娼
: 外面援交私娼 要找一點都不難
: 性犯罪或許跟性交易合法化有些關係
: 但並不是全部 如果沒有重刑又有何怕
要降低犯罪率本來就不是只有 "一種" 方式就能完全解決的
這邊主要的重點是在說嚴刑峻法的配套措施
如果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 光是嚴刑峻法本身
並沒有辦法得出絕對可以降低犯罪率的結論
而有公娼並不代表會完全沒有性犯罪(誰說過有了公娼 性犯罪就會消失?)
(真是奇怪 為什麼有人就是有非黑即白的邏輯?)
至於那些說援交私娼一點都不難的 請秀出 "一點都不難" 的理論依據出來
要找妓女援交靠的是管道 不是幻想一下就可以的
而就是因為有人認為叫雞一點都不難
所以搞得現在報紙上所有的色情廣告都是騙人錢財的
網路上也一堆準備釣魚賺業績的警察
: : 再舉一個例子
: : 新加坡對待非法移民 (以馬來西亞與中國為最多)的方式 也是鞭刑伺候
: : 但不論是逾期拘留者或是偷渡者仍然源源不絕 不見降低
: 現在不是討論外國人偷渡的問題
: 而是嚴刑對本國的治安的影響
: 拿偷渡跟強暴犯比
: 偷渡客他們是要投奔自由
: 強暴犯是施暴於人
: 跟本不同的犯罪情形
閣下所基於的前提錯誤
刑事政策講的是嚴刑峻法究竟能作為減少犯罪的主要手段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偷渡犯罪當然可以跟性犯罪類比
因為犯罪類型是否相同根本就不是重點 重點是嚴刑峻法本身究竟能否嚇阻犯罪
從我舉出的例子來看 嚴刑峻法根本就不是降低犯罪率的主要原因
更何況
偷渡客的主要目的也不是投奔自由(新加坡會比馬來西亞自由? 別鬧了)
: : 因此
: : 請閣下結論不要下得太快
: : 這沒什麼不牽強的
: : 刑罰的主要目的是在嚇阻與懲罰
: : 而所這些刑罰都是以防範犯罪為最終目的
: : 如果懲罰不能與犯行平衡 那就不能達到防範犯罪的目標
: : 對於沒有如此深重的行為卻予以超過該行為評價的深重處罰
: : 那只是在鼓勵重犯而已 刑罰失衡莫過於此
: : 重刑化本身就是一種邏輯思考出現偏差的迷思
: 多少受害者可能終其一生都活在恐懼之中
: 只因為那個加害者可能幾年就出來
: 是一輩子都要受到心理跟身體上的折磨
: 沒有如此深重的行為 要如何才算嚴重
以上為情緒性的發洩言語 無助於討論
受害者是否終生活在恐懼之中跟懲罰能否達到犯罪的目標 並沒有什麼關係
懲罰犯罪的主要目的是在嚇阻與懲罰犯罪 不在平撫受害者的情緒
平撫受害者情緒乃是社會輔導的問題
而殺害了加害者 也無從解決受害者會終身恐懼的問題
: 強姦又殺人??才可以重判
: 那我只要強姦 就只要待幾年 如果表現優異還可以提早出來
: 現在法律對強暴犯的約束跟本太輕
: 加重重刑只是符合目前國情 並無什麼迷思
你這邊講的 是假釋條件的寬鬆與否問題 跟性犯罪本身重刑化思考並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認為假釋條件太鬆 那應該修改的是假釋條件 而不是性犯罪刑度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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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為男人發聲的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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