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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chu (tenchu)》之銘言: : ※ 引述《birdjay (birdjay)》之銘言: : : 如果只是一顆子彈賞給強暴犯..會不會太便宜他們了... : : 就跟無間道陳永仁的死一樣獲得解脫... : : 我認為不應該那麼快弄死他們...不不!!! : : 我是覺得他們不應該死.... : : 我認為應該先把他們閹掉...然後再想辦法好好的折磨他們... : : 然後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再找一些愛滋病患再強暴他們.. : : 每天每天...每夜每夜..讓他們遭到加倍的痛苦折磨... : : 讓他們知道他們讓被害人甚至被害人親人朋友造成多大的痛苦... : : 我每天都在無時無刻都在希望... : : 我要是可以跟惡魔或是什麼死神許願 : : 我要拿我的命...去交換他們活著無止境輪迴的煎熬 : 畢竟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 : 再怎麼罪不可赦 還是會給他們最基本的人權 : 除非是在回教國家那種地方吧 : 強姦犯可是當眾閹割 那有影片可以看 : 至於強姦犯 沒有判重刑 : 也是為了保護被愛者!! : 犯了強姦案 若得判死刑 : 其罪行就和殺人判得一樣得重 : 所以為了怕罪犯強姦後滅口 才這樣的區分判刑! 不能認同最後二段 拿新加坡而言 那裡的法可以算是十分嚴格的 在台灣可能是判易科罰金的案子 到了新加坡就可能是鞭刑 但也不見他們的犯罪率提高 再來如果怕重刑會讓人先強姦後滅口的理由不敢判重 那台灣有死刑的國家 又為何還是有人天天被滅口棄屍 一個人想要犯案時 他己經顧不得是強姦還是殺人 有人可能是先搶錢 後來才打算要強姦 也有人能是一時衝動下去強姦 但在那當下 如果他是會思考將來的人 就不會去犯案了 所以我贊成強姦犯要重判 尤其是履犯者更應該加重刑罰 拿不能重判來說保護被害者我一直覺得理由很牽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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