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d (yamato)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Re: [討論] 我認為強暴犯都應該要判死刑才對...
時間Sat Nov 27 02:18:09 2004
台灣法律注重強暴者罪犯的人權
卻不注重被害者和女性的人權
常常看到說罪犯更新多直得鼓勵.卻沒有給受害者走出來的鼓勵
真的錯了.病態的社會.A片也是台灣變態的主因.卻不制止
台灣卻確實實是父權社會
記得最近一個宣導廣告.說愛你的老婆就要戴保險套.天阿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去嫖妓.才能防止愛滋病傳染.但是廣告祇說和你老婆
做愛要保險套而已.嫖妓是你家的事.真是大錯特錯.治標不治本
我以後一定要嫁到加拿大.奧洲等等治安好的國家.尊重女性的國家
連小孩都安全不保了.生女兒的話怎麼辦.台灣這麼多怪變態
法律又輕又不整頓.
※ 引述《TMWSTW (空位址)》之銘言:
: ※ 引述《chromate (海邊漂來的貝殼)》之銘言:
: : 被強暴雖然不是好事,
: : 可是難道被害者的反應就一定得是「生不如死」嗎?
: : 我總覺得這似乎是落入了父權思想的窠臼中。
: 稍微離開目前的討論一點點,從簡單的應報觀念出發吧,或
: 許這才是最符合常人的,我們認為強暴犯很可惡,應該死的
: 非常難看,但另一方面,如果實際上沒有造成類似程度的傷
: 害(或是更多的傷害),似乎又覺得理由不夠讓人死的非常
: 難看。
: 除非一個人可以一方面認為強暴犯其實沒有造成那麼大的傷
: 害,但另一方面還是可以接受讓他死的非常難看,但如果要
: 這樣想的話,其實很難講出一套理由來說明,好像只要一個
: 人做了某種事情,不管是否造成那麼大的傷害,就是要接受
: 一個不相當的過重的刑罰。
: 老實說,支持對於強暴犯重刑和被強暴的人應當過著生不如
: 死的生活,雖然好像是兩件事情,但是會由於應報的觀念,
: 將兩者連成一體,因為要是被強暴者其實也沒有那麼重的傷
: 害,那強暴犯重刑好像說不過去(頂多是保安處分之類),
: 可是如果強暴犯被極殘酷的對待,可是被強暴者生活並沒有
: 受那麼大的影響,這樣子好像也說不過去。
: 那在一般的應報觀之下,似乎不太可能同時接受被強暴沒有
: 生不如死及強暴犯被殘酷對待兩件事。
: 老實說,一般的應報觀雖然有點殘酷,但是比起一種「不須
: 要做出那麼過份的事,但是可以給予那麼過份的制裁」的態
: 度來說,好像還是比較仁慈一點。後者有時就真的會變成一
: 種單憑好惡的獵殺。
: 但恐怕在這件事上,一種可怕的不一致會出現,也就是同時
: 主張「被強暴其實不應該會生不如死」以及「應該讓強暴犯
: 死的很慘,或是生不如死」,這就我來看「以牙還牙,以眼
: 還眼」還比較文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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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兩千年,
到雄獅流淚之處,
幫我完成不可能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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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3.238
推 TMWSTW:只要我們還認為罪罰要平衡的話,基本上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鼓勵罪犯走出來和鼓勵被害人走出來是有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聯動關係的,雖然不是百分之百,但要堅持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一者就難以主張另一邊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說錯了,是反對一者就難以支持另一邊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要嘛就同時支持兩者,要嘛就同時壓抑兩者 140.112.214.136 11/27
推 TMWSTW:實際上的法律運作可能代表的反而是一種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平衡」 140.112.214.136 11/27
推 TMWSTW:基本上我不認為失去這種平衡的法律會有什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麼正義可言,當我們不滿現在法律的平衡時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我們要做的是藉由其他社會改革,使得法律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中平衡的基點改變。 140.112.214.136 11/27
→ TMWSTW:而不是想要片面加重法律來扭曲平衡 140.112.214.13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