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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sming (微笑的眼淚...晶瑩)》之銘言: : ※ 引述《lovedreamh (愛。夢)》之銘言: 幾天沒上來,意外發現還有不少人在討論這個話題, 再加上sex版上最近的高校性侵害案,似乎論點還是一面倒, 所以回來炒炒冷飯,順便說說我認為要原諒性侵害者的原因 (恕略刪) : 「很多」強暴犯和毒品有關?? : 那下面這個... : http://www.gender.edu.tw/paper/paper_29.htm : http://sao.thit.edu.tw/Office/%BE%C7%BB%B2%A4%A4%A4%DF/laws/page/b/b1.htm : http://140.109.196.10/pages/seminar/sp/socialq/tsai_de_hui.htm : 「研究發現三組少年罹患精神病者僅佔少數,其在攻擊性、挫折忍受力、憂鬱等特性方面未 : 明顯區別。但在情緒基調方面,少年強姦犯與非暴力犯比一般青少年有明顯負面情緒。在 : 家庭方面,有一半的少年強姦犯其父母有一方已死亡,將近三成表示家庭成員有犯罪前科 : ,至於家庭成員有罹患精神疾病者則不多。在學校生活方面,有八成五的少年強姦犯常有 : 蹺課、缺席的情形;有一半的少年強姦犯與非暴力犯課業不及格,對課業不感興趣。最後 : ,在社會相關因素方面,我們發現三組少年在差別接觸及定義上有顯著差異。 感謝提供相關的資訊,其實我原來的意思不是指強暴犯都是精神病患, 而是強暴犯多半有精神上的缺陷,關於強暴犯的動機文獻很多, 但我真正有興趣的,是有沒有人做過如何消除這些人精神缺陷的研究:) : : 有沒有想過如果自己的親人是這樣子的人,你會怎麼做? : : 更清楚一點,如果有一天你小孩告訴你,我知道這樣做不對, : : 可是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 : 無法控制身體...犯下的行為的確沒有刑責上的問題...(不過當然有道德上的問題) : 但是....吸毒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吧.... : 可以不要吸吧... : 受不了可以去煙毒勒戒吧..... : 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吸毒導致的非自由意志被您定位為除罪化了...??!! 沒這個意思,我不是說吸毒後強暴罪惡應該比較小, 事實上我對法律上這樣應該如何判決也不感興趣,理由後述, 但是,「吸毒是自己可以控制的」這句話就未免太武斷了, 那麼成千上萬的吸毒者是怎麼回事? 他們吸毒都是因為人爛,自己忍不住又不去勒戒? (我知道你講這段不是在談吸毒,可是其實邏輯是一樣的) : : 又如果你朋友告訴你,他以前是因為吸毒後精神異常犯下強暴,現在已經戒毒了? : : 選擇無法諒解的人大概都是假設自由意志的存在吧(法律上也是這麼假設的) : 您是說「吸毒後的精神異常下強暴別人」是我朋友的說法?? : 1.我不會交吸毒的朋友...此假設已不成立.. : 是故我還是不願意原諒這些人 我不知道交朋友是不是可以選擇的, 其實您能夠這樣說,我相信您是生長在幸福的環境, 有這樣的人,爸爸是吸毒的、媽媽是吸毒的, 問同學:誰一次都沒碰過毒品,很抱歉,沒幾個 : 是的..您說的沒錯... : 重點是改善強暴者的再犯率... : 因此.. : 有人主張去勢...有人主張終身監禁...有人主張以牙還牙等等.. : 這些主張的人們...都是在改善強暴者的再犯率!! 同意。 : (或是您以為原諒他們..或是告訴..輔導他們『以後不可再犯』 : 他們就不會再犯??) 原諒不等於叫他們不用受刑... : : 大家可以想一想,假設有一天你被安排要輔導一個強暴犯, : : 難道你可以一句「無法原諒」就算了嗎? 如果每個強暴犯出獄後遇到的人都這樣想, : : 他能夠受到任何再教育嗎? 我們能夠怪他再犯嗎? : 當然可以!!這就是每個受刑犯之所以受刑的原因... : 他們的確在牢中接受著再教育... : (或是您認為受刑人整天關在勞裡是在演監獄風雲嗎??) : 當一個受刑人...在接受他應得的罪刑懲罰之後...離開監獄 : 雖然不容易.....我們會把他當作是 : .....重新出發的正常人..... : 『正常人是不會犯下如同強暴這種罪刑的...』 我看不懂這一段,「我們會把他當作是重新出發的正常人」 「我們」是指誰? 包括你嗎? 你連犯過強暴案出獄的「朋友」都不原諒了, 還是我弄錯什麼了? : 我想...您一直忽略一件重要的事... : 強暴犯和其他一般刑事案件有一個基本要件的不同.. : 「強暴犯不會因少強暴一個人而受到任何傷害」 : 殺人者...強盜搶劫者...竊盜侵佔者... : 很大一個部分的動機是....「生活或情緒因此陷入困境」 這我不懂,您上面提供的文章似乎都指出「強暴不是單純的性需求」, 怎麼說到這裡,似乎轉過來了? : 但是大家不太能原諒強暴犯的原因... : 是因為.. : 不做愛...不會使生活或情緒陷入困境! : 性慾是可以被壓抑...也可以被控制的... : (有點殘忍...其實左手和右手這對好兄弟是無辜的....) : 何況...強制性交還有另一個重要的社會意義.. : 刑法第二二一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 對別人作別人不想作的事....只是為了自己爽 : 這件事又對被害人有極嚴重的身心傷害... : 我們為何要原諒他?? : 隨文附上...僅供參考 : (強制性交案件分析) : http://www.npa.gov.tw/count/doc/right5_6.doc : ........................................................................ : 對不起...有點激動... : (因為我在大學時曾經和朋友親手活抓一個性侵害現行犯.. : 他看起來就是一副精蟲衝腦樣) : 沒有任何針對您的意思...只是就事論事 嗯嗯,開始說一下一些題外話... 「法律,法律,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 我並不是一個悲天憫人的菩薩,但我認為強暴犯都是很可悲的... 我認為他們都該被處各種程度的刑罰,但施刑完畢後更重要的是輔導他們回歸社會 被害者是不是要原諒加害者,不是我在這裡說個三言兩語、應該怎樣就怎樣的 因為我不是被害者... 那麼,我有沒有厭惡的人呢。有的,舉個朋友的例子來說, 她被一個大老闆「強暴」了(或許過程沒那麼血腥暴力), 當她向朋友哭訴的時候,每個人都大罵那個老闆,覺得他該下地獄 可是後來那個老闆送了她一棟房子,還說她不想待可以介紹她去別間公司 各位,如果你是她,你接不接受那棟房子? 她很年輕,家境其實不算好,後來她接受了, 這時那群朋友突然間不再說話了,甚至開始有人閒言閒語,說她勾引大老闆 我不懂,難道她不應該接受那棟房子嗎? 她不是受害者嗎? 連一點小小的補償都不該得到嗎? 我最痛恨的是這個大老闆,很可惜,法律對他沒什麼用, 或許她可以房子不要,硬告到底(不知道有沒有留證據就是了) 可是大老闆有錢請律師,大老闆可以假釋, 大老闆更可以叫其他老闆不要雇用她,叫她以後走頭無路 我不知道各位真正面對這個問題時,還是這樣義正詞嚴地要那個老闆去死, 還是拿了房子被朋友唾棄,還是房子不拿,辭了工作,遠走高飛? 我常常看到網路上這樣的文章,罵強暴犯一個比一個兇, 可是看到朋友的「朋友」,竟然在她得到房子後是那樣的嘴臉, 實在是覺得很可悲,不知道社會真正的公義在哪裡 報章雜誌只敢用聳動的標語說某某工人又強暴誰誰誰, 要是裡頭的主角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他們敢寫嗎? 那些強暴犯比運用權勢玩弄他人的人不知好上多少倍 強暴犯可憐到,得用明知犯法的手段來滿足自己,不論是性慾、權力慾還是控制慾 有一種人,也是滿足自己的性慾、權力慾和控制慾, 可是社會是從來不罵他們的.... 看到sex版的「石頭文」(認為自己有那個理由丟人家(強暴犯?)石頭的) 真的很想問問他們敢不敢在面對真正的「霸權」時還丟得出石頭, 我捫心自問,我不敢,因此我也不丟強暴犯石頭, 我選擇原諒...至少,在他們得到應得的懲罰後... 一點淺見,歡迎討論 -- 你。 今天做過 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85.87.135 ※ 編輯: lovedreamh 來自: 24.185.87.135 (11/23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