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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告:薰香精油 孕婦不宜
http://udn.com/NEWS/LIFE/LIF7/2298057.shtml
【記者劉雲龍/香港報導】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昨天提醒,某些市售薰香產品可能導致孕婦流產,
或引起皮膚、氣喘等病變。醫師更建議,懷孕十二周內的婦女,不應
吸入或塗抹薰香產品,以免影響胎兒。
目前在香港銷售的薰香產品,包括精華油、香精油和無火薰香三種,
消委會抽取了29個樣本做測試,發現全部都不含致癌物苯,但消委會
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程伯中強調,薰衣草和迭香精華油不適合
孕婦使用,因為這些精華油有強烈的通經特性,可能導致孕婦流產。
此外,由於精華油主要是用植物的花、葉、莖、根和皮所提煉出來的
天然化學物製成,也可能引起皮膚不良反應,包括會過度刺激和導致
過敏,例如,丁香、薑、百里香等氣味的精油,易引起皮膚敏感;而
橙、檸檬和佛手柑精油,可能使皮膚容易曬傷和變黑,用後12小時內
應避免日曬,使用前宜先做皮膚敏感測試。
程伯中說,香薰油釋放出來的有機化合物VOCs,在陽光下會產生化學
作用,形成臭氧,若濃度高,可能會引致眼部不適,亦增加哮喘患者
的病發機會。所以,正在用藥、接受治療的人,以及哮喘或癲癇症患
者,使用薰香產品前最好先諮詢醫師。
儘管不少人認為薰香產品可以使室內空氣清新,但消委會不以為然。
程伯中表示,只要經常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自然會清
新。
【2004/10/1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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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世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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