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討論走向似乎改變了XD
個人認為
這位原po已經錯過了"該講能講"的時機了
如果目前他們已經論及婚嫁的階段了
現在講的風險真的很大...
假如在交往之初就先談開這個問題
那這個問題現在就不會是個問題了
錯只錯在 當初原po自己沒有坦白...
倘若現在已經是論及婚嫁了...
才想要跟對方說這件事 對這個男方也不公平...
畢竟原po一開始沒坦白 而男方有投入感情與時間了...
現在才來討論這個問題...
只能說原po要自己承擔會失去這個男人的風險...
當初如果早攤開說 ....
給予這個男方選擇"繼續交往與否"的權利...
現在的問題就不是個問題了...
到了論及婚嫁很多小細節都會被放大變成大問題...
現在看來是事後諸葛了...
千金難買早知道 自己當初的選擇自己擔~
※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銘言:
: 跟我剛剛想到的很像
: 女方隱瞞過去墮過胎的事實跟男方交往
: 之後女方被醫生告知因為過去墮胎而導致不孕
: 那請問 醫生要不要告知這位先生?
: 或者就不說 讓這位先生自己去想辦法求神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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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24.16
※ 編輯: eatandsleep 來自: 219.68.24.16 (01/25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