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對原PO說
如果你男友有選擇不碰你的權利
你應該讓他知道
他負有滿足你的義務
否則你受不了的話會找前男友收稅金
如果現在他有包容你的義務
他也應該擁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再決定是否應該負擔這個義務
如果你想擁有打野炮的權利
就要事情爆發後可能負起被甩的義務
如果你想要有擁有真愛的權利
就要盡到真誠、貞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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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寫好了~~讓我們來RUN一下吧~
以你男友是否知道負有滿足你的義務、以及你是否告知將送綠帽一(?)頂
可分成四個CASE
知義務 不知義務
告知 1 2
未告知 3 4
CASE 1
此CASE來看基本上男友不受保障~~原PO不需道歉
畢竟國家總是需要稅收才能營運的
鄉民們也無權打嘴炮
CASE 2
基本上你男友應該不會讓這個CASE發生
應該會問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所以會變成CASE1或CASE3
除非你男友是神經病
或是他把你當神經病
CASE 3
如果是這個CASE
那就是這個男的不適合你
因為他無法滿足你
但原PO也有責任...你應該讓他知道
如果他再處理不了問題...你就要爬牆了
我不相信你男友如果知道你要爬牆還會不處理
CASE 4
那原PO你真是太殘忍了...根本沒人性
男友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打個比喻
就好像殺了人家老爸還騙兒子說老爸就是自己
兒子長大後還養你到老
你應該把當初為什麼殺人家老爸告訴他
說不定當初是人家老爸拿槍要殺你
無論如何~~就道德而言
男友有權知道真相
當然實際上可能有其它考量
所以原PO必須選擇隱瞞
但我覺得那是很危險也很殘忍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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