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yinDeath:大推此篇 01/01 11:19
推 adapt:但那位是男友,不是隨地找來的阿貓阿狗 01/01 11:44
推 dawnjr:推。_。 她的男友當然不是隨便找來的,可是「混血兒」呢~ 01/01 11:47
→ dawnjr:可是,她有仔細評量她男友的心靈年齡嗎?我想沒有... 01/01 11:48
推 adapt:如果連男友都不能相信,那何必交往呢 01/01 11:47
→ dawnjr:那,男友是個怎樣的人?你可以保證? 01/01 11:48
→ dawnjr:adapt, 因為不小心讓他上了,所以交往,請看原PO第一篇文 01/01 11:49
→ dawnjr:17925 01/01 11:50
→ FlyinDeath:對方能不能相信跟識人之能比較有關 跟是不是男友無關 01/01 11:50
推 adapt:原PO後來有說他們之前已經交往過了 01/01 11:51
→ adapt:原PO事後處理的方式有問題,但我不覺得被硬上是原PO的錯 01/01 11:52
→ FlyinDeath:不只事後有問題 事前就已經有大問題了 還在曖昧的人 01/01 11:54
→ FlyinDeath:不管是前男友還是誰 牽手就已經是遊走邊緣的極限了 01/01 11:54
→ FlyinDeath:kiss都很超過了 更何況是三壘?! 只能用缺乏常識形容 01/01 11:55
推 dawnjr:但畢竟道德是個很模糊的東西,沒有明文規定... 唉~ 01/01 11:56
→ dawnjr:假若法律可以明文規定男女朋友之間的權利義務的話... 01/01 11:57
→ dawnjr:說不定就可以少很多這種故事~._. 01/01 11:58
→ dawnjr:但法律往往是管得住君子,管不住小人... 自己觀念清楚要緊 01/01 11:58
推 adapt:每個人的狀態都不同,很難硬性規定 01/01 11:59
推 adapt:原PO是否缺乏常識,不能當作硬上的免罪理由。 01/01 12:03
推 Simonfenix:沒有人說男方免罪 只是指出女方蠢了點而已 01/01 12:33
推 BLH:短暫交往那就看多短暫吧,沒人說男方免罪,只說女方可笑 01/01 12:49
推 dawnjr:adapt... 幫原PO說話的人都是在說男方有罪... 01/01 12:51
→ dawnjr:可是沒人覺得是男方免罪 -.- 01/01 12:51
推 FlyinDeath:保護自己跟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 到伊拉克去傳基督教 01/01 12:54
→ FlyinDeath:只能說他不長眼 01/01 12:55
推 sleepy:最好男方尬了女方時已是男女朋友關係啦...不是曖昧嗎? 01/01 13:04
→ cherilove:原來"活該""怪不得別人"不是替加害者免罪化喔 01/01 16:08
→ cherilove:那天你朋友被搶 給他這二句 鄉民們覺得如何 01/01 16:09
推 sleepy:要是他每天跟流氓、飆仔鬼混,他被砍了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01/01 16:30
→ Byswords:好拉,就算不活該,可以怪別人又怎樣,只能笑你呆 01/01 20:38
推 pupill:推 01/01 22:01
推 gameking16:女方大學畢業但感覺只有高中的思維 01/0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