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feminine_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letheia (HERESY)》之銘言: : ※ 引述《naiad (芙蓉花開)》之銘言: : 我對於母性真正的意涵不太瞭解... : 不過可以在技術層面上給予一些關於墮胎討論的小提議 : 一般來說 應然與實然中的確有不可磨滅的區隔,從一件事物的天性來論斷 : 他應負哪些義務的確是不合理的。我也承認「女性具有母性,所以必須要保護胚胎。」 : 這樣的語句比較難成立。 : 但從另外一面來說,從一件事物的天性論斷他該如何被對待, : (也就是此事物有什麼樣的權利) : 通常我們會持肯定態度。以你例子稍修改來說,如果一個人天生喜歡數學, : 那我們便不該禁止他進行這樣的興趣。 : 在討論墮胎的議題時, : 往往某些人會堅稱女性擁有從「身體自主權」所衍生的「墮胎權」, : 而也有人可能會聲稱: : 女性沒有墮胎的權利(比如醫生、法律裁判才具有墮胎權)、 : 或墮胎權應給予限制(比如女性擁有墮胎權、但不是絕對的權利)、 : 甚或是女性不應墮胎(女性不只沒有墮胎權,而且墮胎是道德上不許可的)等等。 : 我想這些討論忽略某點:擁有胚胎的女性有沒有「關於」胚胎的義務? : 若有,那是對誰的義務?是什麼樣的義務?義務該有多大? 還有一個我覺得更核心的問題 假定已經決定了義務的內容、對象、大小 為什麼女性該盡那樣的義務 誰有權力規定女性必須遵守那個義務? 照你的邏輯 好像有權利就有義務 那規定女性必須遵守那個義務的人 對女性盡了哪些義務呢? : 具個人膚淺的認知,有些擁護女性擁有墮胎權的人, : 在初步階段就將這些問題排除,我也不清楚他們的理由為何。 : 但如同常言一句:「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事物。」 : 我想對這些問題多點考量是必須的... 誰真的有實質的"權力"去決定義務的內容 義務的對象 義務的大小? 在咖啡店課堂上討論是一回事 真的立法 具有實質執行power又是另一件事... 我蠻好奇"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事物"的說法... 我是這樣想的... 我擁有許多權利: 被尊重的權利 關於我自己身體支配的權利 關於我的財產使用的權利 關於我自身生命狀態維持的權利 笑的權利 哭的權利...etc. 有的權利好像有對等的義務 但有的好像沒有 或者說 我想問 到底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怎樣才可以叫權利? 我隱約覺得這裡有修辭學的問題 因為把"墮胎"看成是一種權利 所以所謂的義務應運而生 但如果不把墮胎看成是一種"權利"呢? 在直覺上 有人會認為"我擁有走在大馬路上撥頭髮耍帥的權利"嗎? 那樣說好像有點刻意 是不是? -- 這裡我沒有什麼主張 我只是好奇這個問題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3.31
naiad:關鍵似乎是出在權利的定義問題。 推 61.56.130.179 12/08
tatame:還有義務的定義 推140.111.163.251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