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ind (盡頭就在眼前...)
看板feminine-sex
標題Re: [討論] 母性
時間Mon Dec 8 15:52:58 2003
※ 引述《aletheia (HERESY)》之銘言:
: ※ 引述《naiad (芙蓉花開)》之銘言:
: 我對於母性真正的意涵不太瞭解...
: 不過可以在技術層面上給予一些關於墮胎討論的小提議
: 一般來說 應然與實然中的確有不可磨滅的區隔,從一件事物的天性來論斷
: 他應負哪些義務的確是不合理的。我也承認「女性具有母性,所以必須要保護胚胎。」
: 這樣的語句比較難成立。
: 但從另外一面來說,從一件事物的天性論斷他該如何被對待,
: (也就是此事物有什麼樣的權利)
: 通常我們會持肯定態度。以你例子稍修改來說,如果一個人天生喜歡數學,
: 那我們便不該禁止他進行這樣的興趣。
: 在討論墮胎的議題時,
: 往往某些人會堅稱女性擁有從「身體自主權」所衍生的「墮胎權」,
: 而也有人可能會聲稱:
: 女性沒有墮胎的權利(比如醫生、法律裁判才具有墮胎權)、
: 或墮胎權應給予限制(比如女性擁有墮胎權、但不是絕對的權利)、
: 甚或是女性不應墮胎(女性不只沒有墮胎權,而且墮胎是道德上不許可的)等等。
: 我想這些討論忽略某點:擁有胚胎的女性有沒有「關於」胚胎的義務?
: 若有,那是對誰的義務?是什麼樣的義務?義務該有多大?
還有一個我覺得更核心的問題
假定已經決定了義務的內容、對象、大小
為什麼女性該盡那樣的義務 誰有權力規定女性必須遵守那個義務?
照你的邏輯 好像有權利就有義務 那規定女性必須遵守那個義務的人
對女性盡了哪些義務呢?
: 具個人膚淺的認知,有些擁護女性擁有墮胎權的人,
: 在初步階段就將這些問題排除,我也不清楚他們的理由為何。
: 但如同常言一句:「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事物。」
: 我想對這些問題多點考量是必須的...
誰真的有實質的"權力"去決定義務的內容 義務的對象 義務的大小?
在咖啡店課堂上討論是一回事 真的立法 具有實質執行power又是另一件事...
我蠻好奇"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事物"的說法...
我是這樣想的...
我擁有許多權利:
被尊重的權利 關於我自己身體支配的權利 關於我的財產使用的權利
關於我自身生命狀態維持的權利 笑的權利 哭的權利...etc.
有的權利好像有對等的義務 但有的好像沒有
或者說 我想問 到底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怎樣才可以叫權利?
我隱約覺得這裡有修辭學的問題
因為把"墮胎"看成是一種權利 所以所謂的義務應運而生
但如果不把墮胎看成是一種"權利"呢?
在直覺上 有人會認為"我擁有走在大馬路上撥頭髮耍帥的權利"嗎?
那樣說好像有點刻意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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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沒有什麼主張 我只是好奇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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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93.31
→ naiad:關鍵似乎是出在權利的定義問題。 推 61.56.130.179 12/08
→ tatame:還有義務的定義 推140.111.163.251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