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ghtside:好像是啊。這樣變成討論性愛是否合一了? 推 140.134.242.40 05/17
(刪光光 ...)
個人提出一些 想法/角度 供眾板友 思考/參考:
首先, 對我來說: 援交 / 應召 等名詞是沒太大意義的,
因為每個人定義不見得一樣, 定義不同時的討論等於雞同鴨講.
撇開這些說法, 在 "針對這個主題" 前提下, 我把性分成兩類:
1.花錢: 援交 / 應召 / 叫雞 .. 不管聽起來低級高級, 都要花錢.
不過同樣的事(甚至同樣的人), 可能因為不同的 [說法], 價錢不一樣!(?)
2.免錢: 夫妻 / 男女朋友 / 情人 / 炮友 / 一夜情 ..
不涉任何金錢 (或任何可以用金錢換算的物質).
本討論串主題是 [援交], 所以以下僅針對第 1 類(花錢)討論.
眾板友從不同角度討論得很熱烈,
我的看法是, 其實大家只要從一個問題的答案就可以看出爭議點.
請問您認為:
[性] 跟 [愛] 可不可分開!? (PS.在此 [愛] 包含 [喜歡], 以下同)
1.認為 [性跟愛可以(但不代表一定要)分開來看] 的人:
既然性單純就是性, 那把性當工作就跟別的工作沒有什麼兩樣,
用自己有的東西(身體)和能力(技巧)去賺取金錢, 理直氣壯,
別人沒理由用道德的標準(帽子)來剝奪 她/他 的工作權.
2.認為 [性跟愛是不可以(無法/不可能)分割] 的人:
既然性不能與愛分割, 那把性當工作就很不合理.
上面這兩句話的邏輯, 是建立在 [愛 不能 用金錢來衡量] 的前提下.
如果性跟愛不該分開, 那與沒有愛(感情)的人發生肉體關係,
無論用什麼標準衡量, 妳/你 已經是背叛自己的心, 出賣自己的身體了.
x x x x
所以, 如果各位在討論時先 講出/確認 自己的立場: 性跟愛可不可以分開!?
就會發現, 在初始立足點(價值觀)不一樣的情況下, 再多的討論都是枉然 ..
在 1 + 1 = 1 還是 = 2 都沒有共識的情況下, 討論 2 + 2 = ? 是不會有結論的.
至於 [價值觀], 就是沒有對錯可言, 可以討論, 但不一定(也非必要)有共識.
Ed(囉唆完畢, 歡迎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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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wardY 來自: 61.62.16.69 (05/17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