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不論技術上的可行性
是否考慮過「讓夫方有知道的權利,而決定權在妻方」?
也就是說 只要能證明妻子確實已告知丈夫
不論丈夫同意與否 妻子都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墮胎
p.s.我只是亂提議 不知道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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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瑟無端五十絃...一絃一柱思華年...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多情者...情場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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