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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為什麼不換個方式想 為什麼被搶的人要去分擔錯誤?? 這一點都沒道理 不過我提供我個人一點意見 基本上 如果我女友今天穿著我覺得過分性感 我會提醒她要盡量注意自己的安全外 還會盡量接送她上下班 與其去爭辯女生該怎麼穿 男生該盡的責任你盡到了嗎??? ※ 引述《myfirsttime (....)》之銘言: : 一個人 把一疊白花花的千元大鈔 就這樣拿在手上 : 請問 被搶的機會是不是比較高? : 一個人 把一疊白花花的千元大鈔 放在隨身包包裡 : 請問 會不會被搶? 但相對被搶機率是不是就較低? : 第一個人被搶上新聞 大部分人應該會有點覺得 : 被害人自己沒有做好保護 對吧! : 第二個人被搶上新聞 大部分人應該會有點覺得 : 被害人真是衰 強盜真機車 對吧! : --- : 第一個比喻 就像是穿著清涼的女孩 : 第二個比喻 就是穿著比較保守的女孩 : 這樣講是不是比較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27.39
awxefrgt:被害人沒罪 搶匪有罪 證明錯的是搶匪 謝謝 12/12 17:49
d8625038:所以???? 12/12 17:51
awxefrgt:所以不會有人真的認為錯的是被害人 12/12 17:52
awxefrgt:只是要你考慮有沒有遠離惡人的方法 12/12 17:53
shushu70330:這篇好man 我喜歡 12/12 17:52
d8625038:那降關女生穿著什麼事?? 12/12 17:53
d8625038:shushu70330的意思是..暴露與否..根本就是隨強暴犯高興 12/12 17:53
d8625038:強暴犯要強暴還需要理由?? 12/12 17:54
d8625038:那為什麼大家老是要加一句都是你穿這樣才會被強暴 12/12 17:54
awxefrgt:越正越辣看起來越不會反抗的越有危險 個人觀點 12/12 17:55
d8625038:根本一點關西也沒有..只是他運氣不好碰到強暴犯 12/12 17:55
oznek:就是很多男性版友有推己及人的德行,幫強暴犯找合理的理由呀 12/12 17:55
d8625038:那身為週遭的人只能減低她碰到強暴犯的可能性 12/12 17:55
awxefrgt:你在前面討論串沒看到這句吧 這句話你可以反駁他阿 12/12 17:55
d8625038:而不是去管他怎麼穿.. 12/12 17:56
oznek:越正越辣和越不容易反抗,根本是兩碼子事 12/12 17:56
d8625038:那為什麼遠離強暴犯的方法是穿著?????? 12/12 17:57
awxefrgt:別走小路 別落單 穿著只是有可能的一種方法 12/12 17:57
oznek:問題就在那個穿著關聯的"可能"根本是迷思! 是迷思! 是迷思! 12/12 17:59
awxefrgt:那你就來證明他是個迷思 不要只說他是迷思 12/12 18:00
awxefrgt:你可以用數據 用強力的論點證明 別說你覺得 12/12 18:00
oznek:...........我前面的文章是白po了 12/12 18:00
shushu70330:好棒 有人懂我在說什麼 a大強暴只能做質化無法量化吧 12/12 18:01
d8625038:問題就在於..強暴犯根本就不是看穿著來決定對象的 12/12 18:01
oznek:誰跟你說我"覺得"了,以為意見跟你不同便是訴諸感覺? 12/12 18:01
shushu70330:無論分析出怎樣的結果 事情發生都只會是個案 12/12 18:02
d8625038:強暴犯就該死..大家就是要一起顧好身邊女性 12/12 18:02
shushu70330:很多穿著很正常的女生被害 就已經是事實了啊 12/12 18:02
airlow:迷思呀 O_O 可是新聞不是都寫,歹徒見色心喜? 12/12 18:02
d8625038:比起爭執怎樣穿曝露怎樣保守要有用幾百倍 12/12 18:03
shushu70330:一再的確定穿著可以預防真的很容易變成穿著導致強暴 12/12 18:03
oznek:虧我查了那麼多期刊,還被說我的論點"只是憑感覺" 唉 12/12 18:03
oznek:新聞? 什麼時候大家又相信新聞的純淨客觀中立了?! 12/12 18:04
shushu70330:好啦 o大抱一個 拍拍 12/12 18:04
oznek:(抱)一直說一樣的話我都覺得自己快變笨蛋了 12/12 18:05
d8625038:可憐阿..這年頭受害者也要負責任 12/12 18:04
d8625038:被搶的因為她把錢拿在手上..被強暴的因為他穿著曝露 12/12 18:05
d8625038:真的是很可笑的事情XD 12/12 18:06
shushu70330:所以遇到有白目放那種受害者就是暴露的馬後泡要巴下去 12/12 18:07
d8625038:一定要巴的阿..懂不懂同理心阿 12/12 18:08
airlow:o大你找的期刊都是法學方面的~我覺得要看心理學的比較有用 12/12 18:08
oznek:裡面有些是犯罪學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心理學,你可以自己查 12/12 18:09
airlow:法學著重在歸咎責任,在那個層級當然不能說暴露是錯 12/12 18:09
oznek:自己去看原文吧。強暴犯的主要動機不是性的滿足,是暴力欲 12/12 18:10
airlow:而且找國外的論文來對應國內的民情在學理上是不通的~ 12/12 18:10
airlow:那些研究都是針對外國的風俗民情社會風氣 12/12 18:11
oznek:反而一些連續殺人犯的動機往往是性慾。這方面的機制很複雜 12/12 18:11
airlow:外國的罪犯行為模式我相信跟台灣會有程度上的不同 12/12 18:12
oznek:那等你蒐集資料寫論文研究推翻人家多年來建立的理論囉 ^^ 12/12 18:12
d8625038:所以你只相信你覺得..那還討論什麼XD 12/12 18:13
oznek:哈哈,推樓上 XD 12/12 18:13
airlow:我不是說那些必須推翻,只是引論文時會有適用性的問題 12/12 18:13
oznek:那請有志之士寫出具有本土性的獨創見解吧,屆時你再引用反駁 12/12 18:17
airlow:要推翻迷思的好像不是我耶~ orz...我只是看新聞... 12/12 18:28
airlow:我說一下我為什麼認為外國的性犯罪跟我們這邊不同 12/12 18:57
airlow:外國的性觀念較開放,性慾的解決對大部分人而言並不難 12/12 18:58
airlow:所以說外國強暴犯主要起於暴力慾而非性慾我覺得是合理的 12/12 18:59
airlow:可是在台灣適用嗎?我存疑,並且選擇暫時不採信該文獻 12/12 19:00
oznek:那我舉一個很本土的例子。白曉燕案三嫌逃亡時,照理說三人都 12/12 19:01
oznek:有解決性慾的需求,但是高天民是去買春(所以被發現行蹤自殺) 12/12 19:02
oznek:可見要解決性慾未必要像陳進興那樣去強暴人啊 12/12 19:06
oznek:性產業各國都有,雙手更是普及的配備吧。解決性慾很難嗎? 12/12 19:07
oznek:在台灣真的會特別難嗎? 12/12 19:08
vivino:這樣說好了,如果變態不小心挑上一個穿牛仔褲加束褲的少女 12/12 20:00
vivino:女少被得逞的機會可能會小一點,因為褲子好難脫... 12/12 20:01
vivino:可以拖延一點時間,如果剛好就差那些時間可以求助 12/12 20:02
vivino:對她來說就是一個有利的點...相同的,儘量不半夜回家 12/12 20:03
vivino:晚上回家不走暗巷、多帶一件外套、或是手上有防狼噴霧器 12/12 20:04
vivino:不飲用離手飲料,這些都是可以降低自己遇到危險或是解困的 12/12 20:05
vivino:機會之一。這些只是單單要提醒的話都OK,不要亂歸罪就好了 12/12 20:06
vivino:還有,我覺得強暴犯不單單只有性慾的問題,不然直接叫雞 12/12 20:09
vivino:服務會更好啊,他幹麻出那個力去強暴,並多一個強暴罪名 12/12 20:11
vivino:其中一定我們無法認同的他的滿足點,但也不排斥有見色心喜 12/12 20:12
vivino:的可能性就是。 @@好怪 為何會變成解讀S大的觀點呢? 12/12 20:13
shushu70330:恩你可以看一下18121 XD 12/12 20:18
vivino:為什麼我覺得兩者可以同時存在啊?理性解讀統計資料跟18121 12/12 20:37
vivino:並不相反啊。18121會讓人反感的是對那些統計資化成的主觀 12/12 20:39
vivino:也就是說,當解讀那些資料時,確實有人歸罪女生不怎麼樣 12/12 20:40
vivino:但是也是可以客觀的以統計結果避免某些風險啊@@ 12/12 20:41
shushu70330:客觀跟不會傷害到將來被傷害的女孩是兩回事 懂了嗎? 12/12 20:43
shushu70330:重點在18121的推文 好累喔 12/12 20:43
vivino:嗯,上面這一句看不懂。@@ 真的 12/12 20:44
shushu70330:客觀又怎麼樣 當大家接受了這個思維就不會受傷了嗎? 12/12 20:44
shushu70330:18121的推文 與穿著關聯的思維才是真正傷害受害者主因 12/12 20:45
vivino:妳要從感性出發也OK啊,只是我不排斥從感性和理性並存@@ 12/12 20:44
shushu70330:並不是說有人會因此而指著受害者罵 而是這種思維結果 12/12 20:45
shushu70330:我說的受害者不是我啦orz 誰跟你感性orz 12/12 20:46
vivino:那為什麼又說我走過暗巷把上衣扣起來是好的@@ 如果沒關 12/12 20:48
vivino:扣不扣子,完全不會讓我遇到的風險有什麼不同啊? 12/12 20:49
shushu70330: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動啊 也不用怕搏擊露春光 12/12 20:49
shushu70330:我的意思是 既然擔心就多注意身邊人的安全 12/12 20:49
shushu70330:那只是個實際的舉動 注意自己跟身邊人安全的'舉動' 12/12 20:50
shushu70330:會拉高表示有危機意識 而不是純粹談穿著vs被害關聯性 12/12 20:50
vivino:那個不就是衣著上的不同,所造成的不同嗎??@@ 12/12 20:51
shushu70330:= =...... 12/12 20:52
shushu70330:你要不要去問一下別人 我要來做作業了orz 12/12 20:53
shushu70330:你只看到結果 你也可以多看幾次論點的背後因素 12/12 20:54
shushu70330:那些潛在的 可能會傷人的部分才是我想要講的話 12/12 20:55
awxefrgt:回去看了文o大並沒有提出無關的統計資料 12/12 21:03
awxefrgt:然而此討論串是在說有沒有關聯 而不是責任歸咎於誰 12/12 21:03
oznek:統計數據隱藏在18046篇推文。另,穿著因素是強暴迷思屬不爭 12/12 21:07
oznek:之事實,所以無須難以界定的統計數據(要怎麼調查一般女性穿 12/12 21:08
oznek:著?又怎麼與受害者衣著做比對?怎麼調查會正確?)事實經驗已經 12/12 21:09
awxefrgt:很好 那百分之十三到底是有關還是無法判定 12/12 21:11
oznek:告訴我們:這是強暴迷思,穿著和被害並無關聯。 12/12 21:11
awxefrgt:無法判定的話我可以相信 說百分之十三很低很難令人接受ꠠ 12/12 21:13
oznek:那個數據的出處是某州官方宣導,要破除強暴迷思的文件 12/12 21:13
oznek:事實上,隨機挑選一個女生給那些加害者看,他們認為對方性感 12/12 21:14
oznek:的機率搞不好比百分之十三高呢? 如果他們確實以穿得辣不辣來 12/12 21:15
oznek:選擇下手的對象,百分之十三當然是遠低於直觀預期的數字 12/12 21:16
awxefrgt:多百分之十三被強暴的機率數字就夠大了 換成人數很多 12/12 21:17
awxefrgt:重點在於 有沒有因為衣服會想對你下手的歹徒 12/12 21:18
oznek:數字不是這樣看的。那百分之八十七不是高得嚇人?!又要如何確 12/12 21:18
oznek:保自己雖然已經不是百分之十三,卻是百分之八十七的範圍呢? 12/12 21:19
awxefrgt:高的嚇人的部份當然要預防 百分之十三就不用? 12/12 21:19
oznek:最後就是這百分之十三不會是關鍵的因素。雖然這違反你的感覺 12/12 21:19
awxefrgt:你要同時確保自己部落入百分之十三跟百分之八十七 12/12 21:19
oznek:因為百分之八十七是完全無法預防的! 也就是說即使穿得很保守 12/12 21:20
oznek:也可能成為那數字中的多數! 這樣很難暸嗎? 這就是告訴你衣著 12/12 21:21
oznek:怎樣的根本不是重點哪 12/12 21:21
awxefrgt:他不是重點 但是是不是其中一個點 12/12 21:22
oznek:他是一個已經被認為可以忽略的點,於情於理俱然。 12/12 21:22
awxefrgt:百分之十三叫做可以忽略? 12/12 21:23
oznek:要看點的話,十八歲以下少女受害機率大於百分之五十,這點更 12/12 21:23
oznek:大。啊就跟你說數字不是那樣看好嗎,13%跟87%比,那叫隨機了 12/12 21:24
oznek:更何況這個調查是犯案人的主觀認定呢,也許包緊緊快步走過也 12/12 21:25
awxefrgt:你要說那是隨機必須是那百分之十三是無法判定 12/12 21:25
oznek:可能被這種變態視為一種挑逗。 12/12 21:26
awxefrgt:即使是最容易受到強暴的因素都不會超過全部案件的五成 12/12 21:26
oznek:當被害人在歹徒看來只有"性感/不性感"兩種選項時,不性感的 12/12 21:27
oznek:那邊卻佔了犯案被害者數量的87%! 這樣你還要覺得衣著是重要 12/12 21:29
oznek:因素。我想我也已經沒辦法跟你多做解釋了。 12/12 21:29
awxefrgt:我連百分之十三的機率都不想給 等你確定沒問題再說 12/12 21:29
oznek: 我倒是很想請你舉出更有利的數據呢 12/12 21:30
awxefrgt:你下如此無關推定如果有關你會對我負責嗎 不會吧 12/12 21:30
oznek:這不是"我"下的無關結論,是幾十年來性犯罪研究的結論 12/12 21:31
oznek:我沒那麼了不起! 而你若要質疑這推定,請做出足以說服學者的 12/12 21:32
oznek:研究報告 12/12 21:33
oznek:那就真的滿了不起的 12/12 21:33
awxefrgt:所以 這答案是論文的結論? 是嗎 12/12 21:35
awxefrgt:你只要告訴我十幾年來有不只一篇論文以此做結論就夠 12/12 21:36
oznek:= = 要十篇都有。我前文不是有寫 12/12 21:37
awxefrgt:有就是論文說的 沒有就是你說的 有還是沒有? 12/12 21:37
oznek:你在問啥? 一下子不要我覺得,要論文;一下子要我下結論,不 12/12 21:38
oznek:要論文結論。不管是我的結論還是論文結論都是無關。可以嗎? 12/12 21:39
awxefrgt:你列的論文結論是有歸究而不是無關喔 12/12 21:41
awxefrgt:論文的部份都只有說到論文認為有歸疚而不是論文認為無關갠 12/12 21:41
oznek:論文的論述均站在"衣著因素是強暴迷思"這個論述下,故無關 12/12 21:41
awxefrgt:你不要自己幫人家亂引申 這樣變成是你自己寫的結論 12/12 21:43
awxefrgt:除非是他發論文就說是無關 不然你不能這樣引用 12/12 21:44
oznek:不是。這是因為這個結論的作成是太久以前的事,80年代以前, 12/12 21:44
oznek:所以現在已經是論文的前提基礎,而非研究的主題 12/12 21:45
oznek:但是沒有學者質疑"衣著因素是強暴迷思",而是承認作為前提 12/12 21:45
awxefrgt:那你只要找到這篇就能服眾 還可以破除迷思 12/12 21:46
oznek:再去做更細微的實務發展的研究。 12/12 21:47
oznek:= = 那為什麼不是你找相關論據說服我? 12/12 21:47
awxefrgt:因為我不是做這方面研究的 你沒興趣也可以不找阿 12/12 21:48
oznek:告訴你我也不見得是做這方面研究的啊,你這麼堅持,不妨花些 12/12 21:50
oznek:時間自己找找相關資料。再來質疑別人論據不足吧 12/12 21:50
vivino:13%很高了..保險套全程使用如果只有87%效果,也是嚇死人。 12/12 21:56
oznek:嘿,保險套這個例子用在這裡,比較像是「就算你穿得保守,還 12/12 21:58
vivino:再來,比較輕薄短小的衣服,個人覺得比外套好撕開 12/12 21:58
oznek:有很高機率成為那87%之一... 12/12 21:58
vivino:最少在這一點上面,會增加得逞的機會...而且也不能保証 12/12 22:02
vivino:變態不會見色心喜而臨時起意。我只是不排除這個因素 12/12 22:03
vivino:並不是說它是唯一因素。多防範一些點,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12/12 22:04
vivino:當然我如果覺得環境安全,我還是會穿我高興的,但環境讓我 12/12 22:05
oznek:但之所以反對就是因為它偏偏會造成"有什麼不好"... 12/12 22:05
vivino:覺得不安全時,我並不想增加有可能被犯罪的風險。 12/12 22:06
shushu70330:就算數據都很高好了 重點是這是不能被確立的好嗎? 12/12 22:14
awxefrgt:闖紅燈被撞死的機會還不超過百分之一勒 12/13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