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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lovelycat (捍衛胖仔的尊嚴~~~~)》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殺戮帶來的快感....)》之銘言: : : 要他們搬過去? : 這確實是沒有任何可以要求要他們搬過去的任何依據 : 不過我確信太強調病患的自由而忽略的週遭民眾的感受會導致更大的反彈 這是現實,我同意,現實的確如此。但所以銀行該逃、該躲,該讓罪犯區持 續停留在罪犯區?這是你解決問題的態度與方式嗎? 那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理想的作法是政府以及社福單位介入,疏導無知民眾的恐慌情緒。這才是上 策。難道你反對這是上策嗎? : 如果這就是大家想要的互相諒解我也無話可說..... 就眼前的狀況,沒有互相諒解這種東西。唯一有的,只有說服。說服之後根 本不需要諒解,因此問題被解消。 : 沒得病前造成社會亂象, 得病以後還要造成民眾恐慌, 社會還要幫忙出醫藥費用, : 還真是自由 呵呵....簡單的歸因,簡單的思維。 我也可以在你這最前面的因在加一個因,這樣你的碎碎唸也許就變的沒有意 義了: 正好,就因為那些民眾天性自私愚昧,造就了一個無趣而且殘酷的生活環境 與文化,所以使得同性戀、吸毒者、不戴套不重衛生卻又劈腿的人人數持續 增加。因此,愛滋病患持續增加。 這樣講的話,就變成因果報應,沒啥好說,公平了。你說是吧? 你上頭那說法把那些居民講得如此無辜....但我覺得也可以被講成一點也不 無辜。事實上,那些人通通都是這個不友善、野蠻的社會共犯結構的元素。 但說無辜,也的確無辜。因為他們不是自願加入這個共犯結構的。 但若這樣叫無辜,那所有人都無辜了,不是嗎?事實上,我就是這樣想。 你腦袋裡頭那種"對立" -- 社會大眾 vs 愛滋病患者 -- 這種根本對立其實 是幻覺,描述的不是"事實"。事實是,愛滋病患者也是社會大眾的一份子。 你那只是想像。你想像有一個無辜的"社會大眾"被邪惡的貪婪惡狼欺負。這 惡狼白吃白喝,無惡不為。但這想像是對社會錯誤的描述。是,這社會裡的 確有惡狼。但同時,你別忘了,惡狼也是被這社會養出來的,牠不是獨立於 社會存在的壞東西,牠本身也構成了這社會的一部份。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http://mli.ym.edu.tw/rr_2005/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3.62
mylovelycat:你說了算, 我不想陷入辯論的迴圈裡 220.138.50.39 07/11
mylovelycat:在你的框架下沒有所謂的個人責任... 220.138.50.39 07/11
maybemmmm:在樓上的框架理 不知道有什麼喔? 218.167.175.68 07/11
A1Yoshi:我沒說完全沒有個人責任。我只是反對完全的 218.184.93.62 07/11
A1Yoshi:個人責任。 218.184.93.62 07/11
A1Yoshi:而你把社區民眾講的如此無辜,就是要那些愛滋病 218.184.93.62 07/11
A1Yoshi:患者負擔完全的個人責任。 218.184.93.62 07/11
Ulva:請勿繼續回覆此文章。 68.5.205.216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