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ayu (當漫畫家真好)
看板feminine_sex
標題Re: [轉錄]Re: [討論] 女友穿著較清涼時...
時間Sun Dec 10 09:33:15 2006
老實說,我就是希望有o板友這樣的回應,能夠將一些較少人會去在意的資料
,分享給大家,或許可以吸引出更多心得、討論,像之前有板友提出各類性侵的比例,
也是值得一看的資料,讓大家知道有哪些狀況是可以避免、預防的。
很多人並沒有把人關起來,或是說好像把罪都推給受害者的意思,
我也不懂為什麼有人就是硬要往這方面去思考,而且還不少(茶)
當然,也確實是有把罪都推給受害者的人啦,要針對那些人我倒是沒啥意見,請加油。
這其中的問題雖然我沒有深入去研究,但很單純的,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一個走在路上被施以暴力拖到路旁性侵害的被害者,
跟一個邀請異性到密閉空間而被性侵害的被害者。
當兩者都需要我伸出援手時,我會對於前者付出我的心力,
後者我不會把罪歸在他身上,她是無罪的,但我也不會付出我的心力。
因為在我的想法中,她沒有自保,既然自己都不自保了,其他人又何苦付出心力?
當然,某些人大可把我這樣的行為解讀成我在把罪歸給被害者,
我也懶的再多做解釋了,好累。(茶)
只想說,自我保護是每個人都應對自己負的責任,自己不保護自己,
那其它人又何苦付出多餘的心力?
當有些事情講到爛掉的時候,卻有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你認為這種人大家會去幫忙嗎?
然而就上述例子中的兩者,雖說拿誰痛苦來比沒意思,但實際上不也是同等程度的痛苦?
甚至被熟人性侵的時候,精神上的打擊是否更為強烈?
回主題,實際上所想討論的,是這究竟有沒有某種程度上的影響,而值得大家去注意?
請不要用單純的,有罪無罪的二分法,除了少數人之外,大多不會把罪歸到被害者身上,
至少我不會,而我也覺得很多人沒這個意思。
某些人要改善那些罪歸被害者的風氣,請隨意,我沒有任何意見,而且我還非常贊同,
但我現在,這個主旨,轉文的原因,都跟上述的行為無關。
我只是單純想討論這個方法是否能有某種程度以上的防治效果,
何謂某種程度以上?少夜歸、少一個人在偏僻地方遊蕩,
我想是較少爭議的一種防治法,
因為這兩者都有某種程度以上的防治效果,
而且也不限於男女。
當然,我也很贊同某位板友所說的,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若是能夠有個資料來告訴大家,這確實是有關的,
這麼做確實是可以防治的,哪怕是千分之一,又何樂而不為?
機率可能微乎其微,但發生與沒發生可是1跟0的關係....
若沒有必要時,就算減低千萬分之一的機率,為什麼不?
沒錯,夜歸無罪、穿著無罪、流連聲色場所無罪,
不用爭,直接算你贏了,但那又代表什麼?可以撫平這些人的傷痛?
身在大陸,也是這個被限制,那個被限制,
財不露白只是基本中的基本,更別說周遭的人,一直提醒著要小心大陸的人,
不要太親近他們,保持安全距離。
而被仙人跳,或是被離間,搞的家破人亡的故事時有耳聞,
不要說是異性,就算同性,也可能隨時背後捅你一刀,只要你不小心提防他的話。
(當然,有點偏激,不要在這討論起兩岸政治阿..)
對,或許說活該是個很激烈的方式,並不可取。
然而一直安慰,然後都不告訴她該保護自己,
這種多餘的同情心,是否也是讓人再去面臨同樣的情況的一種推力?
為什麼會有人因為同一個對象而多次受害?除了她本身的思想外,
難道這些她無罪、她最可憐的言論沒有影響?
犯人的錯=>她無罪,她最可憐=>她這麼做是正確的=>遇到下個人仍舊如此
=>被害=>犯人的錯=>她無罪,她最可憐..............
過猶不及。
在sex板我也曾提過這個例子,我女友被冒名貸款、辦卡..30萬,不是筆小數目。
這個人,我早在第一次出事時就已經跟女友說這個人有問題,
然而,第二次,她居然還把印章、身份證、存褶借給這個人。
那我不該跟她說,這件事她也有責任嗎?
我不該跟她說,這些東西不要隨便借人,就算是我要借,妳都要三思嗎?
還是我該跟她說,妳最無辜,妳最乖,這都不是妳的錯,
然後過一陣子她又把這些借給人?因為她的行為並沒有”罪”啊。
這件事,那個人還在逃,官司還在打,我女友還在不安中。
就算律師講了她會沒事,我也盡力的幫她,安慰她,但有用嗎?
在官司未完之前,她心中恐怕會一直存在著一個大石頭吧。
(上述例子,已獲得本人同意波出)
對,也許t板友的思考方向是很好,但是?就算全世界都知道要尊重異性,
難道世界就太平了?不,至少我認為一定會有突變種,
那麼,你所謂的尊重對於這些突變種有意義嗎?
我覺得很矛盾,
一方面說著變態之所以是變態因為想法與常人不同,所以用常人的想法去想不適當,
一方面又要教導大家使得變態減少,變態可受教那還會成為變態嗎@@?
保護自己跟正確的兩性關係,難道不能雙管齊下?非要爭個你死我活不可?
減少晚歸是不是可以減少被害率?減少跟異性單獨處於密閉空間是不是可以減少被害率?
做事情要在自己能夠掌握的空間,如出去喝飲料時,
對於曾經離開自己視線的飲料保持戒心,能不喝就不喝,是不是可以減少被害率?
那麼,為什麼不能提倡這些?
難道這些都是把罪歸在被害人身上嗎?
不,只是單純希望這類的事件減少而已。
題外話,我在大陸能少出關就少出關,為的是什麼?
因為關外的治安遠比關內差,減少被搶的機會,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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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74.116
推 mengyao:推倒數第二段 這才是癥結點 12/10 09:37
→ mengyao:不是歸咎於被害人 只是想減少遺憾的發生 12/10 09:38
推 vivino:自我保護是應負的責任,如果自己都沒有這個心的人 12/10 10:20
→ oznek:o版友是...我嗎? 那你的想法正好是我舉的資料中,被反省要改 12/10 13:06
→ oznek:善的那種辦案中的強暴迷思哩 12/10 13:07
推 libraayu:..Orz..我刪到誰的推文了..對不起T T 12/10 14:57
※ 編輯: libraayu 來自: 218.17.74.116 (12/10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