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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rl18 (孔吉,嫁給我吧!)》之銘言: : 照你這種邏輯 只要一百個強暴犯中有一個是因為女性穿著較少而起色心 : 女生就應該要防範 就不應該穿著較少 是這樣嗎? : 所以說 如果一百個強暴犯中 有一個是因為女生穿制服起色心 : 有一個是因為女生穿黑襪起色心 有一個是因為女生穿OL短窄裙起色心 : 有一個是因為女生綁馬尾起色心..@#$%&*z : 這些行為女生全部都要防範 都不可以做 是這樣嗎?! : 如果不是的話 那為什麼單就穿著暴露這點來限制女性?! : 那些強暴犯、變態的思考邏輯不是我們正常人可以理解的 : 我們永遠不知道強暴犯會因為什麼刺激了他的性慾而犯案 : 但是因為有某一種因素會促發強暴犯犯案 : 就逼迫女性不可以這樣做 : 不覺得這樣本末倒置了嗎?! 誰強迫女性不可以穿著暴露?原始的文章只是描述穿著暴露與吸引強暴犯的 關聯性,結果這樣可以引申為限制女性不可穿著暴露?閣下的思路未免多走 了幾步。 我同意Q大所說的,研究犯罪動機目的在於保護自己,了解穿著暴露與吸引 強暴犯之間的關聯性在於讓你知道這樣做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基本上要怎麼 穿本來就是個人的自由,即使強暴犯挑穿著暴露的女性下手也不會合理化強 暴犯的動機,我不敢說穿著暴露與吸引強暴犯之間是否有絕對的關聯性,但 是從我的觀點來看穿著暴露的女性總是吸引目光,如果因此而招致強暴犯的 覷覦,最後受害的還是女性,研究犯罪動機就只是單純提供一個讓自己免於 危險的概念,不是合理化強暴犯的動機,也不是限制女性穿著,只是一份報 告一份提醒罷了。 板上很多人都在切割穿著暴露與吸引強暴犯的關聯性,我先前提過不敢妄下 定論,不過切割與否真的那麼重要嗎?切割不過是為了讓強暴犯在法庭上少 了一個振振有詞的歪理罷了,真正的錯誤,是穿著暴露吸引強暴犯犯案這樣 的理由居然可以被認同,這樣的理由實際上並無法合理化強暴犯的動機,過 去的確有這樣荒謬的判決方式,然而女性意識抬頭的現在這樣的理由誰能認 同?因此我認為就少了切割的必要性,而切割的結果除了讓強暴犯沒有藉口 之外,可慮的影響是讓女性不去思考衣著暴露會吸引強暴犯的可能性,假使 偏偏就遇到一個是因為暴露而去強暴的人,被強暴後即使錯不在己又有什麼 意義呢?正視衣著暴露與吸引強暴犯關聯的可能性,提高女性的危機意識, 保護自己免於強暴,我想這才是應有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8.38
tatame:那馬尾呢?OL窄群呢?黑色學生襪呢? 都不要使用 以保安全? 12/10 08:51
sopi:可以穿阿 只是如果剛好遇到那型的 就比較容易被當目標就是了 12/11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