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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shadow (彤影)》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Re: [討論] 女友穿著較清涼時... : 時間: Sun Dec 10 12:30:14 2006 : 根據統計研究 : 還有實例訪談強暴犯的結果 : 強暴案和女性的穿著暴露程度沒有什麼關係 : 而是和『目標物的反抗能力』和『衣服好脫程度』有關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2.52.205 : ※ 編輯: rshadow 來自: 59.112.52.205 (12/10 12:38) : 推 oznek:推污名化。我也覺得所謂穿著與犯罪的相關,重點可能是在穿脫 12/10 13:02 : → oznek:容易與否 和 是否妨礙行動,而不是穿得多穿得少引人犯罪的問 12/10 13:04 : → oznek:題。 12/10 13:05 : 推 Qlair:每次都說報告顯示報告顯示,好,請問是哪一份研究報告 12/10 13:56 : 推 mecca:真矛盾..大部分穿的少不就是等於好脫了= = 12/10 14:26 : 推 oznek:那可不一定,全身長袖運動服露不露? 那可好脫得哪 12/10 14:35 : 推 oznek:統計資料這有http://0rz.tw/172eZ ; 強暴受害人多數為家庭 12/10 14:44 : → oznek:主婦,其次是高中以下的女學生。學生制服很暴露嗎? 12/10 14:47 什麼鬼 = = 職業跟穿著有什麼關係?學生就一定只能穿制服?主婦就只能穿成肉粽? 你要找一個證明「穿著暴露不會導致財不露白效應」的統計報告也找個有相關性的好嗎? 還有我是在問rshadow所謂「根據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強暴犯的結果顯示強暴案和女性 的穿著暴露程度沒有什麼關係」,那所謂的「統計研究與實例訪談」到底是哪來的 ,內容如何。 而不是每次我看到一堆說法說「報告指出報告指出」,那根據在哪裡?報告裡面也只說 「報告指出」,什麼鬼 = = 不要再人云亦云了。 我被轉來的那篇原始只在於反駁「穿著暴露完全不會導致刺激犯意」的說法。 要說犯罪學者講的多麼不合理多麼荒謬,請不要丟下一句「他說的就是荒謬啊怎樣」 OK?那我也可以說我只是跟鄉民來看熱鬧的啊,大不了往後退一點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5.63
forself:推看熱鬧時往後退一點 同一題目辯了上千年 可預見的未來 12/11 00:08
forself:應該還是沒有共識 12/11 00:09
sopi:我是覺得要是倒楣遇到那型的出事率就比較高 12/11 01:47
sopi:當然 也是有強暴犯不管服裝怎樣的..真的遇到了 都是命 12/11 01:47
sopi:那既然後者是命 前者能有辦法避免就避免 想穿衣服就不要晚歸 12/11 01:48
sopi:不要落單 不要..妳們知道的.. 12/11 01:48
sopi:選擇自己能控制的因素減少發生的機率 不就這樣=.= 12/11 01:52
sopi:單人夜歸 遇到不管是哪一種 都一樣 12/11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