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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abo (吉祥兒)》之銘言: : 我不懂耶 : 如果我覺得不舒服 不高興 不喜歡 : 我當然可以當成騷擾阿 : 如果男生被這樣子作也會覺得不舒服 不高興 不喜歡 : 他當然也可以把些事件當成騷擾 : 除非他覺得很爽 很樂在其中 才叫做勾引 : 如果女生發生這種狀況 他也覺得很爽 也很樂在其中 : 當然也是叫做被勾引 被男生勾引 : 根本無關男女 : 為什麼我不可以覺得不高興 : 覺得不高興提出申訴還要被說男女不平等 : 可沒人攔著男生說不可以提出抗議阿 : 如果有男生因為這樣子被笑 : 是整個社會的觀念出了問題 : 而不是女生被保護的過頭 : 為什麼我不喜歡的事情 我不能視為騷擾? : 我又不是樂在其中 這跟男女平不平等有什麼關係? 且不論對錯 與其他為了申明論點所作的舉例和解釋 是否恰當或正確 我想原作者文章的主旨 並非在於施加性騷擾者的行為是否正當 以及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或男性 相應產生的自保行為及心理反應又是否合理 ──雖然 關於這些問題他都談論到了 他的中心論點其實是在於 性騷擾行為的根本原因是來自於台灣社會的性壓抑現象 其他涉及的舉例或解釋都是從這個中心點擴散出去的 所以我想 先確立原作者的中心論點再加以討論 比較不會導致後續討論的失焦 --- 希望我的理解沒有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6.130.179 ※ 編輯: naiad 來自: 61.56.130.179 (09/10 12:16)
o1116:謝謝你的解釋~正是我想說的:) 推 218.160.37.198 09/10
somebodie:我的解讀也是如此 性壓抑為性侵犯之本 推 61.70.99.244 09/10
naiad:啊 不過我的理解並不包括同意樓上所言喔。 推 61.56.130.17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