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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鄧如雯發生的事。 鄧如雯大家都知道,就是前幾年,殺夫案的女主角。 提到鄧如雯,大家都會想到「家庭暴力」。 但是其實很多人不知道,鄧如雯還在念國中的時候,就被強姦了。 事後他才跟那個強姦犯結婚,此人也就是後來殺夫案的男主角(我不用「被害人」一詞 ,因為我覺得這傢伙死的好)。 他們結婚後,她老公也強暴了她妹妹。 甚至也強暴過鄧如雯的媽媽。 時常毆打她的家人,包括鄧如雯的父母、包括把他一兩歲的親生小孩丟進洗衣機裡。 常常揚言要放火、把他們都殺了等等。 後來鄧如雯忍不住了。 趁著她丈夫熟睡的時候,用刀子把他殺了(幹的好)。 鄧如雯自首,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判五年六個月,上訴後改判三年,現在已經出獄。 姑息,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如果她一開始就報警,可能他們就不會結婚。 可能她的妹妹也不會被強暴。可能不會有那麼多次的傷害事件。 也不會有把兩歲小孩丟進洗衣機裡的這種慘劇發生(不幸中的大幸,小孩沒死)。 不過我這樣講可能也沒人要聽,那就不講了。 我的看法是,其實要是我來判,會判鄧如雯正當防衛無罪。 正當防衛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為了保護法益而對加害者為的反擊行為。 「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應該是「最後有效防衛時點」。 這樣看的話鄧如雯的行為是符合正當防衛的「現在性」。 不過我不是法官。好吧,不多說了。 ※ 引述《zipped (被打包)》之銘言: : 原諒我 : 因為我真的沒有勇氣讓別人知道是我 : 四年前 : 我被我妹妹的男朋友強暴 : 當時我真的很不敢相信 : 即使到現在也是 : 他強暴我足足有三個多月 : 直到我出國唸碩士之後才結束 : 我一直都沒跟別人提過 : 甚至是我妹妹 : 我試過要逃脫 : 也試過要投訴 : 不過我還是放棄了 : 因為他威脅我 : 我第一次被強暴的時候 : 被下了安眠藥 : 我一點感覺也沒有 : 直到後來他讓我看到我的裸照 : 我楞在那沒說話 : 他後來跟我談了很多條件 : 我感到無助與黑暗 : 他又跟我說了利害關係 : 我沒答應 : 不過我妥協了 : 就這樣 : 我度過了人生最慘痛的三個月 : 他喪心病狂 : 他是人渣 : 我在數不清的地方被強暴 : 在電影院裡 公共廁所 海邊 更衣室 荒郊野外 甚至在我家廚房 : 他不斷的拍照 也不斷的威脅我 : 我不敢讓我男友知道 : 更怕男友的媽媽不能接受我 : 我恨 真的好恨 : 現在我畢業了 : 妹妹跟男友已經分手一年多 : 我們全家也搬到南部跟祖父母合住 : 我心裡只希望能夠定下來結婚 : 忘了這一切선這樣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64.157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224.164.157 (07/25 05:15)
MarsHung: 你的「現在」採的是榮堅老師的見解... 推 61.224.99.34 07/25
ilovesumika:對^^ 推 61.224.164.157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