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sumika (我愛Qlair的吉田亞紀)
看板feminine-sex
標題Re: 強暴..
時間Fri Jul 25 04:33:56 2003
我想到鄧如雯發生的事。
鄧如雯大家都知道,就是前幾年,殺夫案的女主角。
提到鄧如雯,大家都會想到「家庭暴力」。
但是其實很多人不知道,鄧如雯還在念國中的時候,就被強姦了。
事後他才跟那個強姦犯結婚,此人也就是後來殺夫案的男主角(我不用「被害人」一詞
,因為我覺得這傢伙死的好)。
他們結婚後,她老公也強暴了她妹妹。
甚至也強暴過鄧如雯的媽媽。
時常毆打她的家人,包括鄧如雯的父母、包括把他一兩歲的親生小孩丟進洗衣機裡。
常常揚言要放火、把他們都殺了等等。
後來鄧如雯忍不住了。
趁著她丈夫熟睡的時候,用刀子把他殺了(幹的好)。
鄧如雯自首,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判五年六個月,上訴後改判三年,現在已經出獄。
姑息,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如果她一開始就報警,可能他們就不會結婚。
可能她的妹妹也不會被強暴。可能不會有那麼多次的傷害事件。
也不會有把兩歲小孩丟進洗衣機裡的這種慘劇發生(不幸中的大幸,小孩沒死)。
不過我這樣講可能也沒人要聽,那就不講了。
我的看法是,其實要是我來判,會判鄧如雯正當防衛無罪。
正當防衛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為了保護法益而對加害者為的反擊行為。
「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應該是「最後有效防衛時點」。
這樣看的話鄧如雯的行為是符合正當防衛的「現在性」。
不過我不是法官。好吧,不多說了。
※ 引述《zipped (被打包)》之銘言:
: 原諒我
: 因為我真的沒有勇氣讓別人知道是我
: 四年前
: 我被我妹妹的男朋友強暴
: 當時我真的很不敢相信
: 即使到現在也是
: 他強暴我足足有三個多月
: 直到我出國唸碩士之後才結束
: 我一直都沒跟別人提過
: 甚至是我妹妹
: 我試過要逃脫
: 也試過要投訴
: 不過我還是放棄了
: 因為他威脅我
: 我第一次被強暴的時候
: 被下了安眠藥
: 我一點感覺也沒有
: 直到後來他讓我看到我的裸照
: 我楞在那沒說話
: 他後來跟我談了很多條件
: 我感到無助與黑暗
: 他又跟我說了利害關係
: 我沒答應
: 不過我妥協了
: 就這樣
: 我度過了人生最慘痛的三個月
: 他喪心病狂
: 他是人渣
: 我在數不清的地方被強暴
: 在電影院裡 公共廁所 海邊 更衣室 荒郊野外 甚至在我家廚房
: 他不斷的拍照 也不斷的威脅我
: 我不敢讓我男友知道
: 更怕男友的媽媽不能接受我
: 我恨 真的好恨
: 現在我畢業了
: 妹妹跟男友已經分手一年多
: 我們全家也搬到南部跟祖父母合住
: 我心裡只希望能夠定下來結婚
: 忘了這一切선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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