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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提供資訊 目前我的看法是: 墮胎者所適用的是優保法,對提供資訊者形成約束的是公然介紹墮胎罪; 而既然前者屬於特殊法,後者屬於普通法,也就是說,公然介紹墮胎罪是 受到優保法制約,亦即:在優保法適用的情況之下,公然介紹墮胎並不構 成犯罪。 假設有人在板上詢及墮胎的方式、醫院諸如此類的問題,只要她不是在問 哪裡有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即可進行墮胎的醫院,我想就是合法 的。無須禁止。 另一方面,由於優保法保障婦女在某些情況之下可以合法進行墮胎,所以 當然也就有可以進行合法墮胎的醫院和醫生;而既然如此,在廣告中說明 自己這家醫院有進行合法墮胎之技術也就無可非議。據說,這樣的廣告已 經不會受到司法單位檢舉和質疑(這是那位讀書神─ A大哥指出的;不過 我還沒親自去找找看哪家醫院有這樣的介紹或廣告)。再者, RU486已經 合法上市,那更是無庸置疑的。 也就是說,只要提供答案者不是言及「哪家醫院可以不經簽名即可私下動 手術」,並且不提供目前未經合法上市的禁藥之資訊,基本上就算是介紹 能動墮胎手術的醫院或醫生,也都是可以。 我的想法大致如此,大家覺得呢,有沒有什麼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