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提供資訊
目前我的看法是:
墮胎者所適用的是優保法,對提供資訊者形成約束的是公然介紹墮胎罪;
而既然前者屬於特殊法,後者屬於普通法,也就是說,公然介紹墮胎罪是
受到優保法制約,亦即:在優保法適用的情況之下,公然介紹墮胎並不構
成犯罪。
假設有人在板上詢及墮胎的方式、醫院諸如此類的問題,只要她不是在問
哪裡有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即可進行墮胎的醫院,我想就是合法
的。無須禁止。
另一方面,由於優保法保障婦女在某些情況之下可以合法進行墮胎,所以
當然也就有可以進行合法墮胎的醫院和醫生;而既然如此,在廣告中說明
自己這家醫院有進行合法墮胎之技術也就無可非議。據說,這樣的廣告已
經不會受到司法單位檢舉和質疑(這是那位讀書神─ A大哥指出的;不過
我還沒親自去找找看哪家醫院有這樣的介紹或廣告)。再者, RU486已經
合法上市,那更是無庸置疑的。
也就是說,只要提供答案者不是言及「哪家醫院可以不經簽名即可私下動
手術」,並且不提供目前未經合法上市的禁藥之資訊,基本上就算是介紹
能動墮胎手術的醫院或醫生,也都是可以。
我的想法大致如此,大家覺得呢,有沒有什麼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