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as:這點說得很對,我是女生,我完全同意! 推 61.230.70.90 04/25
※ 引述《twinkle (禁忌與狂想)》之銘言:
: : 當然發飆啦
: 同理,原po的男朋友不知道怎麼辦,
: 那是他的事情,
: 以此指責原po,沒有道理也沒有意義。
: 只是看出男人的敷衍與沒有擔當。
: 我以為,所有決定要與女生發生真正的性關係的男人,
: 都應該要想好「如果懷孕了要怎麼辦?」
: 而不是等事情真的發生了之後,才強勢,虛與委蛇地要女生把小孩拿掉,
: 女生決定要把小孩留下來,說實在地干男生什麼事?
: 身體是她的,小孩也是她的,
: 男生決定不要自己的小孩那是男生的事情,
: 但是強迫女生也不要自己的小孩,這叫做莫名其妙。
這一點我有點想法...我認為小孩子是長在母體內,有一半母親的基因。
這些是事實,無法否認。但對於"墮胎與否"的決策過程,我認為父親是
有權利也有義務過問的。
至於父親對於這個決定最後付諸實行時,到底有多少實質權力,我認為
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說不干男生的事,可能有些不妥。
肯定的是,像過去那樣子幾乎都由男人決定生或不生,是錯的。我認為
母親跟父親一樣,但母親多了個子宮,而子宮是她身體的一部份,因此
對於最終的選擇有著比較高的決定權。
我自己的看法是,父親的權利與義務是非實質性的,也就是說,如果真
的鬧僵,母親說要拿掉父親說不要,或者母親說要留下來父親說不要,
決定權還是在母親身上,父親只能雙手一攤,無可奈何,父親沒有實質強
迫女生墮或不墮的權力。因為最後的選擇只有兩個,yes or no,沒有
什麼中間選項的地方可以選擇。但我認為母親不該把自主權無限上綱,也該
考量父親的意見,畢竟孩子不是妳一個人的。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多參考一個意見並沒有什麼不好。
: 我以為,「墮胎無罪」並不等同「墮胎萬歲」。
完全同意。
: 選擇墮胎的女生不應該被汙名,
: 而選擇不想要墮胎的女生,更不應該被譏為愚蠢,
: 不管選擇墮胎與否,當這些是女生自主的選擇,我們都應該給與同等的尊重。
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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