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loriosa:用交往時間當深刻程度的指標固然不完全正確 但偏誤也不會 01/05 00:42
推 liveNK:我覺得不分手好!大推繼續交往 01/05 00:43
→ gloriosa:太大 他們才一年半 一年半而已 01/05 00:43
→ gloriosa:不是說兩個人以後沒有機會 但現在這個時候硬是在一起 01/05 00:43
推 pinwith:純推c94大的文, 同意 01/05 00:43
→ liveNK:因為原PO付出很多也有很多感情的基礎!並不是說斷就斷的 01/05 00:43
→ gloriosa:互相的傷害會變成再也沒有辦法彌補的傷痕 01/05 00:44
→ gloriosa:如果妳們真的相愛 也希望繼續相愛 分開...等兩個人都沉澱 01/05 00:45
推 iambluepig:前男友跟男人友人~是有點差異!不過不認為是就是否該分! 01/05 00:44
→ iambluepig:不過男生要有大肚量!假使原PO沒辦法~也是可以想像的! 01/05 00:45
→ gloriosa:她一頭熱要懺悔 你一頭熱要挽救 請問你們有辦法用"一般" 01/05 00:45
→ gloriosa:的生活模式面對這個問題嗎? 不可能 等兩個人都沉澱 01/05 00:46
→ gloriosa:再回來好好處理這個問題 才有可能"根"治 不然以後... 01/05 00:47
→ gloriosa:蓋土的休火山(不是死火山) 這個比喻應該很明白了 01/05 00:47
→ gloriosa:幹...我是白痴 該要回文的 推的亂七八糟真抱歉 01/05 00:48
推 augse:我認為這篇文中的例子跟原PO的例子不能相提並論... 01/05 00:56
→ augse:第一點.前男友跟男性友人差很多..前男友意謂以前做過N次 01/05 00:57
→ augse:一時被灌迷湯.可能難免想起以往甜蜜情節.才"衝動"的做錯事 01/05 00:58
→ augse:並且跟原PO女友態度不一樣.沒有提出要跟現任分而跟前任復合 01/05 00:59
→ augse:女生的個性也佔很大原因..前者光看理由就很難讓人相信沒下次 01/05 01:01
→ augse:後者才是知錯能改,回頭是岸..要給機會也要看對象滴.... 01/05 01:01
推 newmoo:第一次內咎就說出來,第二次習慣,上癮了還說,不說你也不知道 01/05 03:52
推 bbybb:嗯...基本上這篇的論點我贊成...不過請看看原PO的女友給他的 01/05 04:46
→ bbybb:理由是什麼....我覺得你朋友的例子 並不適合套用在PO的情形 01/05 04:46
→ TOYOTOMI:我也是認為應該給女方一次機會....批踢踢太多見不得人家 01/05 05:11
→ TOYOTOMI:幸福的鄉民了...他們憤世嫉俗的意見並不一定能合用在原波 01/05 05:12
→ TOYOTOMI:以及他女友的身上 01/05 05:13
推 Cerutti:樓上你要把鄉民都硬凹成見不得人好我也沒辦法.. 01/05 10:35
推 meatmeat:推augse大大 例子不同怎能互相比較 01/05 11:03
推 JackX:看原po吧 如果他介意 那在一起也沒啥意義 01/05 16:27